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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 XX中小学关于共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合作协议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4-06-18】

甲方:曲阜师范大学

乙方:XX中小学

根据《山东省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实施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程的通知 》以及《曲阜师范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加强校地合作和协同发展,经双方协商,就合作共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内容与职责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接受能力和办学层次,每年向乙方派遣60名见习生和实习生,乙方安排学校优秀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生进行全方位指导和考评。师范生见习时间为6周,实习时间为8周。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乙方根据自身情况每年选定20名教师进入甲方,在甲方教师教育学院、教务处和相关院系的协调统一安排下,插班参加和接受由甲方举办的“国培计划”项目和山东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项目,此外还可随时进入大学生课堂,选择与自己所教学科相近或自己感兴趣的课程内容旁听有关教师的课程讲授,同时还可参加甲方举办的师范生教学比赛等其他相关活动。这部分教师的培训和学习活动由甲方教师教育学院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并负责其培训和学习情况的考核和评价,在培训和学习活动结束后将考评结果反馈乙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需求,每年向乙方派遣10名专家型教师和没有中小学教学经历的青年教师到乙方挂职、兼课、合作开展教育研究,其中专家型教师每年不少于2周,没有中小学教学经历的青年教师总共不少于1年。乙方为甲方教师挂职、兼课和合作研究等提供一切便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根据师范生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每年从乙方选拔10名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作为甲方兼职教师,为甲方师范生开设相关课程,或参与师范生培养的其他工作。兼职教师必须是特级教师或齐鲁名师或省级教学能手。甲方为兼职教师发放聘书,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鼓励、支持被选定的优秀教师进入甲方作兼职教师,并为其提供一切便利。

第五条 乙方组建相对稳定的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团队,与甲方的派出教师共同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实验。

第六条 甲乙双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将所有参与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教师的相关工作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评聘的重要依据。

二、保障措施

第七条 甲乙双方均是建设教师发展学校的主体,双方共同建设、共同管理,相互之间是平等的合作共赢关系,各自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甲乙双方建立有效的合作共建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和定期协商制度。

第九条 甲乙双方设立专项资金,保障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并做好年度资金投入计划。

三、附则

第十条 甲方相关办事机构设在教师教育学院,乙方相关办事机构设在校长办公室。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如国家及相关部门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