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师教育 > 校地合作 > 正文

曲阜师范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方案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4-06-18】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山东省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的相关要求,为提高曲阜师范大学承担教师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服务和促进地方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提高教师培养质量。为深入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国家教育部于2011年下发了《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山东省也于2011年出台了《山东省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实施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程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1〕7号)。从当前形势来看,全局性、深层次的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已经成为我国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势所趋和当务之急,而当前教师教育综合改革的核心内容或最大亮点就是将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教师培养与教师培训相统一,将师范生培养与基础教育需求相衔接,而要达到上述目标,就必须由师范院校牵头发起,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以中小学为载体和依托,校地双方合作共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曲阜师范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建设,也正是以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文件为指针,充分考虑曲阜师范大学师范生培养和地方中小学教育发展实际,通过在曲阜师范大学与中小学之间架设相互沟通的桥梁,以最终促进校地双方的合作共赢和协同发展。

二、遴选标准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是在优秀中小学的基础上建设完成的,在开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之前,遴选优秀中小学作为待建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应坚持如下基本标准:

(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必须是办学水平位居所在地市同类学校前20%的优秀中小学。

(二)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能够同时承担30名以上师范生的见习、实习任务。

(三)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拥有10位以上特级教师或齐鲁名师或省级教学能手。

(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重视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能够持续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五)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能够承担曲阜师范大学教师的挂职、兼课、合作开展教育研究等任务。

(六)根据教育厅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实习生数与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之比不高于30:1,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每年招收师范生2600人计算,需要建设86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其中济宁40所,日照30所,其他地区16所。

三、工作内容

(一)由相关地市教育局根据遴选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基本标准提出本地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推荐名单,“曲阜师范大学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入选者。

(二)由曲阜师范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所在地市教育局签订三方合作共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协议,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三)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挂牌,并举行由曲阜师范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所在地市教育局相关人员参加的简短的挂牌仪式。

(四)曲阜师范大学根据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接受能力和办学层次,每年向教师发展学校派遣一定数量的见习生、实习生,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安排学校优秀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生进行全方位指导。师范生见习时间为6周,实习时间为8周。所在地市教育局会同曲阜师范大学和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对见习生、实习生的实践能力进行考核。

(五)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可利用曲阜师范大学师范生实习的机会,根据自身情况选定一定数量的教师,在曲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务处和相关院系的协调统一安排下,插班参加和接受由曲阜师范大学举办的“国培计划”项目和山东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项目,此外还可随时进入大学生课堂,选择与自己所教学科相近或自己感兴趣的课程内容旁听有关教师的课程讲授,同时还可参加曲阜师范大学举办的师范生教学比赛等其他相关活动。这部分教师的培训和学习活动由曲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并负责其培训和学习情况的考核和评价,在培训和学习活动结束后将考评结果反馈所在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所在地市教育局,作为考核评聘的重要依据。

(六)曲阜师范大学根据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实际需求,每年派遣一定数量的专家型教师和没有中小学教学经历的青年教师到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挂职、兼课、合作开展教育研究,其中前者每年不少于2周,后者总共不少于1年。

(七)曲阜师范大学根据师范生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从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中选拔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作为兼职教师,为曲阜师范大学师范生开设相关课程,或参与师范生培养的其他工作。兼职教师应占曲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师资总数的20%以上,兼职教师必须是特级教师或齐鲁名师或省级教学能手。

四、各方职责

(一)曲阜师范大学

1、确定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名单。

2、拟定并签署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合作共建协议。

3、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授牌。

4、分年度向教师发展学校派遣一定数量的见习生、实习生,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负责顶岗教师的培训、学习及其考评事宜,并在培训和学习活动结束后将考评结果反馈所在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所在地市教育局。

6、分期分批向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派遣一定数量的专家型教师,参与承担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7、分期分批向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派遣一定数量的没有中小学教学经历的青年教师,参与承担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8、从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中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中小学教师,为曲阜师范大学师范生开设相关课程,或参与师范生培养的其他工作,曲阜师范大学为兼职教师发放聘书,并承担在校兼职工作的所有费用。

9、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将派出教师在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工作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评聘的重要依据。

(二)教师专业发展学校

1、做好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体系。

2、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让全校师生全面了解建设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重要意义,并积极配合相关建设工作的开展。

3、每年接受一定数量的师范生进校见习和实习,安排学校优秀教师担任见习和实习指导教师,对见习生和实习生进行全方位指导。

4、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进入曲阜师范大学接受培训或参加其他活动,并承担相关费用。

5、为曲阜师范大学教师进入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开展挂职、兼课和教育研究等提供一切便利。

6、鼓励、支持一定数量的本校优秀教师进入曲阜师范大学作兼职教师,并为其提供一切便利。

7、组建相对稳定的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团队,与曲阜师范大学的派出教师共同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实验。

8、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将见习实习指导教师、顶岗培训教师、开展合作研究的教师以及曲阜师范大学兼职教师的相关工作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评聘的重要依据。

(三)所在地市教育局

1、高度重视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工作,并将其纳入本地市教育整体工作体系。

2、推荐本辖区合作共建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

3、会同本辖区所有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曲阜师范大学,每年组织专家对见习生和实习生的教育实践能力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曲阜师范大学。

4、定期进入所有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和指导,并将该项工作实施情况作为考评学校的重要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曲阜师范大学与济宁、日照两地政府已经联合成立了由分管教育的市领导和我校校长任组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主要领导和我校分管教师教育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分管领导和我校教师教育学院常务副院长任组员的“曲阜师范大学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全面领导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建设工作。

(二)曲阜师范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所在地市教育局均是建设教师发展学校的主体,三方共同建设、共同管理,相互之间是平等的合作共赢关系,各自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三方建立有效的合作共建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和定期协商制度。

(四)三方设立专项资金,保障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并做好年度资金投入计划。

六、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遴选(2013年1月至6月):根据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遴选标准,在济宁市确定40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在日照市确定30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在其他地市确定16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

(二)第二阶段签署协议(2013年7月至12月):根据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由曲阜师范大学牵头,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所在地市教育局积极配合,签订三方合作共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协议,对三方的权利义务、合作项目及运作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

(三)第三阶段合作共建(2014年1月至12月):曲阜师范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所在地市教育局三方积极开展工作,分别完成各自所承担的建设任务,基本建成86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

(四)第四阶段发展完善(2015年1月至12月):曲阜师范大协同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所在地市教育局,组织三方的有关专家和教师,对所有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建设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和评估,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跟踪指导整改进展情况。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曲阜师范大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所在地市教育局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曲阜师范大学

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