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纵向课题的相关规定
(一)纵向课题一般分为国家、部级、省级与厅级四个等级,具体包括:
1.国家级
A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教育学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等。
B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
2.部级
A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课题、全国高校古籍整理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中央各部委(局)管理的其他项目(单项经费达3万以上)等。
B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规划)课题、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中央各部委管理的其他项目(单项经费3万元以下)等。
3.省级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
4.厅级
山东省教育厅、社科联及有关厅局级单位管理的项目等。
(二)限项申报条件
1.国家与教育部限项申报的课题,原则上要求主持人近五年有2篇以上CSSCI核心期刊文章,或一篇CSSCI核心期刊文章、一本专著作为前期成果。
2.山东省社科基金、软科学项目申报,原则上要求主持人近五年有1篇CSSCI核心期刊,或一本专著作为前期成果。
3.其他限项申报的厅级课题,原则上要求主持人近五年有2篇省级期刊论文作为前期成果。
二、关于哲学社会科学横向课题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横向课题的认定:单项到账经费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认定为厅级课题;单项到账经费达到人民币20万元以上,认定为省级课题;单项到账经费达到人民币40万元以上,认定为国家级课题。
(二)主持国外各类基金会的课题,在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基础上,单项到账经费达人民币5万元,认定为省级课题。
(三)对于我校参与校外的国家课题,在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基础上,单项到账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认定为部级课题;单项到账经费达5万元以上,认定为省级课题。
(四)经我校认定的上述各类课题,可适用于职称评定、导师遴选、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不适用于“1361”等高层次人才考核。
(五)对我校教师主持的校外国家重大招标课题子课题,单项到帐经费达到立项年度国家社会科科基金一般项目的经费额度,即认定为国家级课题,并给予相应匹配。
三、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中后期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学校每学年统一结题4次,时间分别为每年4月、6月、10月、12月。
(二)对不同层次的纵向课题,实行限期结题制度,具体为:国家级课题5年、部级课题4年、省级课题3年、厅级课题2年,超出此期限的项目,将不再出具课题证明。
(三)对于横向课题,要求在立项证明、研究合同等材料齐全的基础上,结题时向科研处提供完整的最终成果或成果证明材料,方可结题。
(四)对于限项申报的纵向课题,学校将根据各单位课题的结项率,分配各类限项指标。
(五)因课题组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项目研究,致使该项目被撤项的,学校将追回匹配经费,项目经费不足者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四、关于部级课题实行资助的相关规定
(一)实行部级课题与省级课题区别对待的政策,鼓励我校高层次课题的申报。
(二)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读物项目,资助人民币3万元。
(三)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资助人民币1.2万元。
(四)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资助人民币0.8万元。
(五)对教育部专项基金及其他部委(局)管理的部级课题,资助人民币0.5万元。
五、关于学术论文的补充规定
(一)原校字(〔2008〕22号)文件与(〔2010〕21号)文件所规定的核心A类期刊目录保持不变。
(二)增列CSSCI核心期刊的前20%为核心A类期刊;论文认定以发表年度CSSCI核心期刊目录为准,采用收尾法计算。
(三)CSSCI(不含扩展版)核心期刊中除A类期刊外,其余均为核心B类期刊;
(四)对于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一区、CSSCI核心期刊目录首位的哲学社会科学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五)对于发表CSSCI核心期刊目录前20%的论文,对发表在《求是》、《新华文摘》(主体转载)、SSCI二区与A&HCI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2万元;
(六)对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不少于2000字的论文、发表在SSCI三区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0.8万元;
(七)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主体转载、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被《新华文摘》观点摘编的论文,对于发表在《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法治日报》(理论版)不少于1500字的论文,对于发表在CSSCI核心期(集)刊且不在A类期刊奖励范围之内的论文,发表在SSCI四区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0.1万元;
六、关于学术著作(译著)的相关规定
(一)为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引导教师出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译著),对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译著)认定范围进行调整。
(二)重要学术著作(译著)的认定范围如下:
1.入选国家社科文库的著作;
2.入选教育部高校社科文丛的著作;
3.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结题成果;
4.出版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的结题成果;
5.列为教育部社会科学普及读物项目的著作;
6.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著作;
7.获得国家图书奖(设国家图书奖荣誉奖、国家图书奖和国家图书奖提名奖三种奖项)的图书;
8.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图书;
9.被列为国家“五年出版规划”的图书;
10.出版的省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
11.国家级学会设立的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获奖著作(如孙冶芳经济学奖、郭沫若历史学奖等);
(三)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术专著,经本人申请并提供评审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聘请5位具有一定学术声望的小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其中有不低于3位明确鉴定为重要性学术专著的。
七、关于《成果要报》与《专家建设》的相关规定
(一)对于被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政府部门采纳的成果,按核心A类论文一层次,每篇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二)对于被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与教育部《专家建议》所采用的成果,按核心A类论文二层次,每篇奖励人民币1.2万元;
(三)对于被省部级领导批示并被省政府部门采纳的成果,按核心A类三层次,每篇奖励人民币0.8万元。
八、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文件之规定如与之前文件存在差异,以此文件为准。
十、本文件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社会科学处
201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