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教师参与学术会议的效益与规范性,充分发挥学术会议的交流、宣传功能,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我院教师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均须申请,未经审批参会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当事者个人承担。
二、鼓励教师使用个人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参加学术会议。
三、申请学院经费参与大陆地区学术会议者,应事先提交会议通知,经审核后按下列规定执行
1.根据需要,教授每年可参加1次全国性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1次山东省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
2.根据需要,副教授、讲师每年可参加1次全国性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山东省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
3.使用学院经费参与学术会议产生的考察费、工作坊费用、购买的设备费或书报费等,不予报销。
四、教师参加境外学术组织主办的会议,一律由个人科研经费支出,不得使用学院经费(由学校安排的除外)。
五、教师参与我院主办的学术会议,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不安排食宿,不领取会议材料。
六、本办法自2018年1月执行,由学院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