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选拔优秀人才攻读硕士研究生,根据学校规定及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领导下,按上级规定及程序开展工作。
二、 研究生复试包括笔试、面试,专业课笔试、面试由学院统一组织,我院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命题、阅卷、监考。
三、 研究生面试按专业分组进行,各组召集人在学院安排下组织面试。
四、 研究生面试成绩按加权成绩计算,其中,外语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英语口语(满分各占100分),分别按30%、30%、30%、10%计算,根据加权成绩总和由高到低排出推荐顺序。如某一专业录取人数少于计划人数,则由第一志愿过线人数多的专业所淘汰的考生补充(按分数高低结合所报专业综合确定)。【须计算初试总成绩、复试英语成绩,以便内部各专业之间流转】
五、 及时将推荐录取人员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按考生的初试、笔试成绩及学院面试成绩综合计算排名,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教育学院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