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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学秩序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4-04-02】

教学是我院人才培养的中心工作,突出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培养高质量人才始终是学院办学的生命线。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曲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秩序管理的意见》、《曲阜师范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及其相关教学管理文件精神,现制定规范教学秩序、加强本科教学管理的意见。

一、组织领导

1.教学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并从事教学现状、教学质量的调研等工作。系主任协助分管教学副院长开展工作。

2.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监督、评估机构,参与教学管理,定期研究教学工作并向学院提出有关建议。

3.教学秘书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负责教学档案管理,协调各种教务管理关系并从事教学状态、教学质量的调研等工作。同时协助系主任开展教学工作,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为师生提供教学方面的服务。

二、教学质量监控

1.听课

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3人次,做好听课记录并及时反馈;学院督学经常性地有重点的听课,及时向学院反映其教学评价和督导意见;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期集体听课至少1次,书面打分,形成评价意见并反馈给教师。

2.评课

尊重学校网上评课结果,引导学生积极客观地参与网上评教工作,并尽可能对教学作出质性评价,使教师能根据学生的评教意见和建议及时改善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3.反馈

建立教学信息反馈制度,由班级学习委员任教学信息员。每学期中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组织召开教学信息员会议征询学生对各位任课教师的意见,并结合学校组织的网上评教结果,作出对各位任课教师的教学评价意见并及时通知教师。

4.研究

每学期初,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通报上学期教学质量监控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商讨解决办法。如遇突发或特殊教学情况,需要紧急商讨,可以随时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

三、排课规范

1.每学期末第15周,由系主任根据教学计划提出下学期课程安排意向,然后提交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2.教学秘书依据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签批的课程安排意向(含课程及具体的授课教师),排出具体详细的课程表。为确保课程安排的严肃性,课程表一经确定,除极特殊情况并经分管副院长同意外,任何人不得更改。

3.教师对新排课的打算、建议直接与系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联系,形成的意见由分管教学副院长通知教学秘书。教学秘书不接受教师个人的课程挑选意见。

4.在排课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由系主任召集本学科教师集体讨论解决;如果难以决定,可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决定。

四、新开课的规范

1.新开课教师的任课资格

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任课资格。详见《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校字[2003]111号)。

2.新开课教师的认定

新开课教师可以由原任课教师提名,也可以由教师本人自荐。最后由系主任提出人选并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任何教师都不得私自转让自己承担的课程。

3.教师新开课的试讲

副高职称以下青年教师的新开课需要试讲。在正式上课的前一个学期末,新开课教师需要经过由系主任(或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一次或一次以上的试讲;试讲合格后,才能正式上课。

五、上课的规范

1.上课前,教师要有教学大纲,并将所教课程的《教学日历》交到教学秘书处存档检查。

2.教师上课需要有切实可行、规范严谨的教学大纲和教案。

3.教师上课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上课时接打电话。

4.教师必须按照排定的课程表上课,如果要变动上课时间、地点,必须事先经过分管院长批准,并提前交教学秘书。

5.教师要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误课,不早退,不拖堂,不准以播放影视作品或影视欣赏作为上课的主要形式。

6.教师上课要考勤,学期结束前一个周将考勤结果交到教学秘书处,缺课1/3的学生不能参加正常考试。

7.多媒体是教学的重要辅助手段,是每位教师应该掌握使用的教学技术手段。

8.教学方法应采用启发式、对话式、互动式、讨论式、案例教学等适合于大学生接受的参与式方法;避免课堂教学满堂灌。

9.课堂授课的基本要求:

(1)课堂教学目的明确,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富于启发性、教育性;

(2)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

(3)处理好理论阐述、观点介绍和本人见解的关系,切忌照本宣科、平铺直叙或无分析、无批判地罗列堆砌,不应讲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

(4)适当地联系实际;

(5)语言清晰流畅,语言表述生动、形象、规范,板书清楚适当,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六、调课、停课的规范

1.在教学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教师可以申请调课:

(1)教师经学院批准外出;

(2)教师因病、因事临时请假;

(3)组织实践教学(除指导教学实习外)必须占用其他课程教学时间;

(4)经学院同意或安排参加的校内、外重大学术活动。

2.调课、停课程序

教师因故必须调课、停课,需要填写《课程调整(停课)审批表》,提请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提前一天送教学秘书备案并通知学生。

3.教师外出兼课等个人私事不得耽误正常的教学。如需要调课、停课,必须办理调课手续;任何人不得随意自行调课、停课。

4.教师上课必须遵守《教学计划》和《教学日历》,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见习课等名义变相停课,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如确需提前结束的,应与分管教学副院长联系取得同意后,填写《停课审批表》,送教学秘书备案并通知学生。

5.任何单位和个人安排学生进行活动,不得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如果确属必要(如学校或学院组织学生的集体活动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应提前与任课教师和分管教学副院长联系取得同意。

七、补课、代课的规范

1.教师因调课造成的缺课,应及时安排补课。提前一天将补课的时间、地点、课时数及时通知教学秘书和学生。

2.任课教师因故经批准在一个月以上不能上课者,学院应安排教师代课。代课教师由系主任提名,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并填写《代课审批表》备案。

3.教学过程中因故确需调换任课教师,应首先由系主任根据任课资格提出人选,再提请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

4.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委托他人代课。

八、命题、阅卷的规范

1.期末考试出两套试题(含评分意见)且两年内每年重复率不能超过50%;两年内试题重复率达到50%,将被认定为教学事故。

2.教师命题要做到保密,考试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试题内容透露给学生。

3.阅卷要认真细致,严格按照答案标准给出要点分,严格按照阅卷规范要求批阅试卷;严禁在卷面上随意地更改分数。

4.考试成绩的核算与登录要细致、准确、严肃。如果经审查需要变更已登录的成绩,要征得分管教学副院长的同意并由教学秘书备案。

九、监考的规范

监考是每位教师应尽的义务,考试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监考人员守则》,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规则》。

十、教材使用规范

1.教材征订由任课教师提出建议,经分管教材工作的院领导批准,教学秘书负责征订。

2.教材一旦征订,教师不得随意更换教材或使用多种版本教材。如果要更换教材,必须征得教材管理部门及学生同意,经任课教师同意并报学院批准,通知教学秘书记录备案。

十一、教学实习规范

1.教师承担指导学生教学实习任务后,要严格遵守《教学实习守则》。

2.实习学生上课时,应提前准备,上课前必须通过指导教师参加的试讲;进入实习学校后,指导教师必须随堂听课;课后召集所有实习学生进行评课。

3.实习指导教师如果不能履行指导职责而造成不利影响,将被认定为教学事故。

十二、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一)一般性教学事故

1.没有教学大纲、教案,或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实验、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环节的准备工作;

2.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上课期间擅离岗位时间在10分钟以内;

3.未经同意强行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

4.监考人员无故迟到或监考期间擅离岗位,监考不认真致使考场出现违纪现象被他人举报或发现;

5.不按命题原则命题,题量偏少或试题偏易致使50%学生在规定的1/2考试时间内答完交卷;与前一年试题重复率达50%以上80%以下。

6.在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指导教师要求不严,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

7.教师在上课或教学活动中衣冠不整或使用手机接打电话,影响教学活动,学生反映强烈。

8.试卷批阅或成绩统计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

9.频繁将课程变为或变相改为娱乐性课,学生反映不满的。

(二)严重教学事故

1.教学中出现政治性错误;

2.没有教学大纲、教案或不执行教学日历而上课且拒不改正;

3.教师无故缺课(包括实验课),或未办理调课、停课手续而擅自停课,或上课迟到、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4.非毕业班提前两周或两周以上结束课程;

5.考试期间不能履行监考教师职责,放任学生作弊或协同作弊;

6.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

7.监考人员无故不到场;

8.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任意更改学生成绩;

9.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收到试卷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符,或阅卷中丢失试卷;

10.将承担的课程私自转给其他没有任教资格的人;

11.考试完整使用上一年试题或重复率在60%以上。

12.教学管理人员出具违背事实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三)教学事故处理

1.对一般性教学事故者,在本单位内通报批评;扣发该教师本学期1/2基本岗位津贴;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准参加当年各种荣誉称号评选。

2.对严重教学事故者,将报教务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扣发该教师本学期基本岗位津贴;推迟该教师一年晋升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在教学中出现两次以上教学事故;或在政治思想或道德品质方面出现严重错误和不良言行;经学院指出而逾期不改或改进不明显的任课教师,学院将予以暂停上课。

十三、网评的运用

1.对于学期授课的网评成绩偏低的教师,学院委托系主任给予谈话,帮助其查找原因并指导其改正。如果连续出现网评成绩偏低,学院将考虑给予调换课程或调整教学岗位。

2.网评成绩优秀的教师在评优、晋升职称上优先考虑。

3.学院设立教学优秀奖,网评成绩、督学和教学委员会的评价是评选的主要依据;每两年评选一次,作为教师各种考核、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以上意见与《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曲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秩序管理的意见》、《曲阜师范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学校制定的有关教学的全部文件冲突时,以学校文件为准。

本意见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意见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曲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