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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届毕业生教学安排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4-04-02】

一、教学安排:毕业班至6月12日考试结束,15日将成绩及成绩软盘(文件包括*kc.dbf,*cj.dbf,“*”指年级及专业代码,xjkc*.dbf,其中三个“*”为专业代码)送教务科。

各单位用激光打印机A4纸打印毕业生成绩(一式三份),按学号由小到大的排序,并附一份学生名单(如有留级、休学、退学等特殊情况,须在学生名单后单独标注具体情况),于6月30日前交教务科。

二、毕业生补考:各院(系)在对毕业生成绩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本科(1-7学期)、二年制专升本、专科(1-3学期)、三年制专升本、专科(1-5学期),不及格的专业课应于6月10日前补考结束。公共课补考安排在6月4日、5日进行(具体安排见附1),体育课安排在6月5日下午3:00在西操场进行,各院(系)补考费(以工行存折形式)于6月3日前送教务科。

本、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期不及格的课程,毕业前不再安排补考,不及格者暂作结业处理,毕业后一年内补考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三、毕业资格审查:各院(系)应派专人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内容:思想品德、守纪情况等,重点对学业成绩进行审查,即考试总门次数,补考门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审查结果填《200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定表》,于6月15日前报教务科,同时上报参加小语种(俄语、日语等)四级最高成绩。

中师推荐、专升本,其大学英语课可作为选修课,不选修者,只发毕业证书,不授学士学位。选修合格达到授予标准的,准予毕业,授予学士学位。

高考为俄、法、日等语种的学生,大学英语可作为选修课,不选修或参加国家外语四级考试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只发毕业证书,不授学士学位。对于选修英语或通过自学其它外语语种,并参加国家四级外语考试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准予毕业,授予学士学位。体育高水平毕业生参照体育专业标准执行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不及格者,不准毕业,做结业处理。

四、2004届结业需换发毕业证的学生,各院(系)负责通知学生返校补考,专业课补考由院(系)负责,于6月10日前补考结束,并将补考成绩于6月15日前送教务科。公共课需补考者,各院系通知学生按时返校补考。

五、学生证于6月23日前收齐交教务科,如学生证丢失交10元成本费,并详细填写“2004届毕业生学生证回收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