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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公选课开课计划的通知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4-04-02】

各教学单位:

教学计划安排,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公选课自第2周(2009年3月9日)开始上课,请通知学生和授课教师注意时间安排。

一、开课申请:

申请开课的老师须填写开课申请(教务处网页下载表格),经教学单位审核批准后于2008年12月20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二、课程作业与考评:

考核资格:参加考评者上课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考核标准:平时成绩占60%,期末成绩占40%;平时的作业或考核活动不得少于3次。

三、时间安排:

每周一次课,每次2学时,晚自习时间(7:00-9:00)进行。2-17周上课,第18周组织考查并录入成绩(录入用的用户名和密码届时可在各院系教务员处查询)。

四、本学期成绩录入

请本学期上公选课的老师务必在2009年1月5日之前将成绩录入完毕,以免耽误学生选课。

教务处

200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