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学计划安排,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公选课自第2周(2009年3月9日)开始上课,请通知学生和授课教师注意时间安排。
一、开课申请:
申请开课的老师须填写开课申请(教务处网页下载表格),经教学单位审核批准后于2008年12月20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二、课程作业与考评:
考核资格:参加考评者上课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考核标准:平时成绩占60%,期末成绩占40%;平时的作业或考核活动不得少于3次。
三、时间安排:
每周一次课,每次2学时,晚自习时间(7:00-9:00)进行。2-17周上课,第18周组织考查并录入成绩(录入用的用户名和密码届时可在各院系教务员处查询)。
四、本学期成绩录入
请本学期上公选课的老师务必在2009年1月5日之前将成绩录入完毕,以免耽误学生选课。
教务处
200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