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确保教学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学院不提倡集中授课,凡因公、因事、因病耽误正常教学任务而需集中授课(补课)者,均须提前3—5天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集中授课(补课)审批备案表(到我院网站常用下载区下载)。
二、审批备案表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报相关教务员备案,作为申请人期末考勤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未提交集中授课(补课)审批表或未经学院同意审批集中授课的,学院不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所耽误的教学时数按旷课处理,上报教务处。
四、审批表需申请者本人填写、签字,不得交他人代填。
五、本意见适用学院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
六、本意见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