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领导、组织学院的研究生推免工作。
二、推免报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推免生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须排在同专业前20%;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申请“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50%(由学校教务系统出具学分绩点成绩);
2.凡有考试作弊及受院校违纪、违法处分者不得推免;
3.本年度推免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推荐院校为包括我校在内的全国各高校,选报我院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推免;
4.学院推免领导小组严格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推免学生名单。
三、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含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政治英语类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不含体育(但需及格)和选修课。
四、推免名额分配
学校下达给我院的推免指标实额7人,虚额1人;为保证各专业学生的机会公平和推免的质量,根据各专业人数划分比例。
具体分配情况为:教育学专业实额3;心理学专业实额3人;学前教育专业实额1人,虚额1人。
五、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专家委员会以各专业为单元,严格按学校规定统一组织考核;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按70%计算,专业面试、英语口语分别按20%、10%计算(按标准分计算),根据考核成绩总和由高到低排出推荐顺序。
六、对推荐免试学生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批。
七、公示期间,因主、客观原因放弃推免空出的名额,按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八、研究生支教团由校团委组织推荐。
九、外校推免我院的考生之考核办法按本细则执行。
十、本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