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学科大类招生是我校近年来进行的一项教学管理改革,经研究,现开展2009级学科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如下:
一、学生择选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昭宁
副组长:王万民 莫长军(常务)
成员:杨昭宁 王万民季中 莫长军井维华 广少奎 于丽君 孙玲
二、择选专业工作程序
1、调整各专业计划数
依据原招生计划、学生专业志愿、就业形势和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订调整比例,确定各专业人数计划。师范专业人数计划的上限是各师范专业的原招生计划数,专业分流时不得突破。各专业调整计划于6月1日公布。
学科类 |
分流专业 |
学 位 |
是否 师范 |
计划招生数 |
调整计划数 |
调整上限 |
心理学类 |
教育学 |
教育学 |
师范 |
80 |
80 |
80 |
心理学 |
理学 |
|
160 |
190 |
|
公共事业管理(教育) |
管理学 |
师范 |
80 |
50 |
80 |
2、原则与方法
2009级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专业兴趣、特长、成绩等综合情况填写三个志愿。分专业时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按报名志愿预分专业;对志愿超出计划数的专业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划分专业。
分专业所依据的成绩为学生的第一学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参考学科基础课程成绩和高考成绩。分流的具体方法执行《曲阜师范大学学科类招生学生择选专业办法(试行)》(教字[2008]3号)的规定。
三、时间安排
1.2010年5月25日公布学生成绩。
2.2010年6月1日向学生公布调整后的各专业人数计划。
3.2010年6月2日学生填报专业志愿。
4.2010年6月8日前确定各专业学生名单,并向学生公布。
5.2010年6月10日,将新生成的专业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教务行政科。
四、纪律与监督
1.所有参与分专业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公开、公正、透明地开展工作;学生应提供真实无误的个人信息。
2.对专业分流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欢迎广大师生监督,投诉电话:4458472
五、其他
1.按分流后各专业的学生人数制定并上报下学期的教材订购计划。
2.按分流后的学生情况组织好下学期的教学活动。
3.自下学期起,学生按分流后所取得的专业缴纳学费。
教育科学学院
20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