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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0-06-13】

各教学单位:

期末考试工作要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组织开展。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端正考试风气,严肃考试纪律,现将本次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与条例要求不同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单位要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单位期末考试工作,各项工作要落实具体责任人;要成立有教师和学生参加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考试组织过程;要在考前召开专门工作会议,部署落实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做好考务工作,严格考试程序。

各院(系)应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及考试门数,避免考试时间过短、考试科目过于集中的现象。不经学校同意,不得提前结束考试,不得提前放假。

院(系)要严格做好考试资格审查:①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曲阜师范大学学则》规定,未缴纳学费者,不得参加考试。学生交齐学费时,可随交费时的开课年级参加考试。请院系于6月30日前向财务处查询欠费名单。②凡缺课达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或缺作业、实验报告达本学期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③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至少于考试前一天提交缓考申请,公共课缓考申请由教务处审批,专业课缓考申请由院系审批,因病缓考者须同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考试开始后提交的申请、证明无效。④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补考。

有条件的单位,要使用题库命题,不使用题库的,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组织命题。试卷印刷要使用统一的试题纸和答题纸。

院系要周密布置考场,实行单人单桌,拉开距离,或不同年级穿插入座,或随机抽号入座,杜绝随意就坐现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打印固定座号标签。考场要保持四清:地面清、桌面清、桌洞清、黑板面清,

院(系)要要求监考人员提醒考生,考试答题内容一定不要写在装订线以内,姓名、学号等考生信息一律写在装订线以内,否则视为作弊。各项内容要填写完整无误,否则试卷作废,按零分计。填涂“曲阜师范大学答题卡”时,要按要求填写姓名、学号、考试级别等各项信息,不涂或涂错者该门课按零分计。每场考试完毕,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点试卷的份数与考试人数是否相符,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将试卷分专业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密封装订后交院(系)教学办公室。公共课试卷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教务行政科或日照校区教务办公室。

试卷要用统一的密封纸、密封条装订成册,原则上只装订答题纸的每册50份,试卷和答题纸一并装订的每册30份,按以下顺序装订:①外层为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②考场记录;③考试试卷的评分细则及标准答案;④空白试卷;⑤学生答卷。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阅卷工作,各门课程应组成阅卷小组集体批阅试卷。严格阅卷评分、分数合成工作环节,要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卷面上题首、卷首分数必须一致。阅卷结束后,教研室要及时做出试卷分析并填写《曲阜师范大学试卷分析统计表》,将试卷分析表与学生成绩单贴于试卷册封面内侧,并将试卷分析情况报告院长(系主任),要建立健全考试档案。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试卷进行抽查,并填写《曲阜师范大学试卷抽查情况分析表》。学校将抽查试卷批阅、装订和试卷分析情况。批阅后的试卷必须按本科评估要求装订后在阅卷单位保留五年,学校将随时检查(上述两个表可到教务处网站下载)。

考试结束后,各院(系)应对本学期考试的组织、考风考纪、阅卷评分、各门课程的及格率、考试方法改革等情况进行总结,总结经验与不足,以指导今后工作。考试工作总结,请于下学期开学教学检查时交教务处人员。

三.加强考前教育,严查作弊行为,严肃考风考纪。

各院(系)要做好整个考试过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把考风考纪宣传切实做到位;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宣传条幅或制作宣传板;要召开全体师生大会和集体班会,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以举行诚信应考签名等形式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禁止学生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以及手机、mp4等通讯设备、电子存储设备带入考场。

对于学生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各种违纪或作弊现象,各院(系)要严格执行“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及时提出处分意见,及时通报,及时报教务处。需提交受处分学生的个人检讨、作弊证据、院系处分意见等材料。

考试期间,学校领导将到各院(系)了解情况,重点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学生的考风考纪。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对考试的各项工作进行巡视、检查,请各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四.补考及重修。

下学期起,学校将实行补考、重修制度,期末考试不及格者可于下学期初获得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者,须交费进行跟班重修,其考核随跟班年级进行,不再组织毕业前补考。具体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