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监字[2013]7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科研行为管理要求,切实规范科研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组织开展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目的
着力解决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防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和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高校科技创新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科学发展。
二、时间安排
自查自纠工作2013年6月下旬开始,2013年9月下旬结束;专项检查2013年10月开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三、检查依据
主要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规定。
四、检查内容和方式方法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高校要加强审计监督,组织专门力量普遍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并写出书面审计报告。自查自纠范围为2011年以来立项的科研项目和“十一五”期间立项目前尚未结题的科研项目。
1.制度建设。全面梳理本校现行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行为规范的制度和办法,检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体制是否顺畅,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是否清晰。
2.管理现状。全面摸清本校现有的科研项目规模、经费总量、管理模式等基本情况,检查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及科研服务能力能否满足科研活动的需要。
3.预算管理。全面对照国家和省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检查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支出管理。全面排查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外拨经费是否经过严格审核,是否存在违规支出科研经费行为。
5.绩效管理。全面了解目前本校科研人员薪酬待遇水平和间接费用计提使用情况,检查间接费用的计提,分配和使用是否合理,绩效管理是否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6.监督机制。全面检查学校、有关部门、院系、课题组以及学术评价、学位评定、学风建设等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控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科研行为是否规范,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等。
(二)专项检查阶段
在学校自查自纠基础上,重点检查贯彻落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视频会议情况,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学校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2011年以来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及其经费情况(包括“十一五”期间立项目前未结题的项目),学校院系和课题负责人履职情况。
l、听取汇报由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重点汇报学校自查自纠采取的主要措施.查处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创新做法、工作成效、意见和建议。
2.查阅资料。查阅学校科研管理制度、自查报告、2011年以来立项的科研项目和“十一五”期间立项目前未结题的项目有关情况。学校对照《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细目表》(见附件),提前整理好有关材料,供检查组调阅。
3.座谈交流。召开座谈会,听取财务、科研、资产、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和部分院系负责人以及部分科研项目负责人的意见。走访部门院系和课题组成员。
4.审查项目经费。在查看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检查内容,分别抽检3-5个科研项目。
5.外调。针对某些外协项目,根据需要通过外调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高校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高校要专门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科研、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财务、科研、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等协调,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查找整改问题,总结成功做法。专项检查期间,要积极配合,协助检查组开展工作,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各高校要切实提高对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教育部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检查工作要求上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使检查工作真正成为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强化管理、调动积极性的有效举措,不断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确保自查自纠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确保各项资金管好用好。高校科研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要对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
(四)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高校要把自查自纠作为规范管理、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明确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有关部门、院系领导和课题负责人、经办人员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主动整改、经组织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在专项检查中未发现新的情节的,不再作重复处理,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高校要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审计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在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于9月20日前报送找厅(同时发电子邮件)。为便于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各高校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于6月3 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所在部门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我厅。联系人:王明斌,联系方式:0531—81916654.电子邮箱:13605317267@163 com。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