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建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优良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不得随意缺席、迟到、早退,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三、学生报到注册、上课、实验、实习、见习、劳动、军训、社会实践、课程考核及其他集体活动(如政治学习、听报告、运动会、参观、社会调查、班会等)都应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特殊情况应于事后及时补假。
四、凡未经请假擅自缺课或无正当理由擅自超假,以及虽有特殊情况但事后未补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课计算。
五、班长(或指定班干部)为学生班级考勤负责人。非选修课由班级考勤负责人直接统计,填写《学生上课考勤表》,下课时交由任课教师签字。实验、实习、见习等分组进行的教学活动,由组长负责统计并报班级考勤负责人汇总;专业选修课由课代表统计后报班级考勤负责人汇总。班级考勤负责人每周需将考勤记录交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后交学院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按月汇总后送教务处备案。
六、公共选修课由教师采用点名制进行考勤。
七、学生参加其他活动,由班级考勤负责人考勤,并及时将考勤结果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报。
八、学生请假需到班主任(或学院指定的负责人)处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请假三天以内(含当日,以下同),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请假两周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请假超过两周,由教务处审批。
九、请假期满,学生需到班主任(或辅导员)处销假。
十、学生因病请假需持学校卫生科证明。
十一、学生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或其他活动期间,应向带队教师请假;在外单位实习期间,需向带队指导教师或外单位负责人请假。
十二、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类重大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需请假的,由组织者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组织者负责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并转告任课教师。
十三、各项活动的考勤负责人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确定,名单报学生所在学院备案。
十四、各学院应对学生班级考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出勤情况,督促学生干部做好考勤工作,同时具体负责对违反考勤规定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
十五、学生旷课按《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十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