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曲师大校字〔2014〕155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下列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及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2.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3.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及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4.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者;
5.定向培养者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一)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入学成绩(包括初试和复试成绩)在本专业前20%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其他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均可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调剂我校考生第一学年可获得硕士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等级发放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40%,奖励金额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40%,奖励金额6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20%,奖励金额5000元(从2014级起执行)。
三、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及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3.根据学校下发的指标,按20%的比例划分学术型、专业型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名额。
4.成绩计算。根据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研究生初试、复试的总成绩(研究生处提供),排出顺序,按得分先后推选,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计算。
5.推选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6.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