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配合我校研究生处关于开展增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导师的条件
导师的遴选工作按照《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工作条例>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校字[2011]22号)和《曲阜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和工作条例》(校字[2012]121号)(以下简称《条例》)执行。
二、注意事项
1.遴选范围:我校所有符合条件在职教师(2012年遴选合格的博士、硕士生导师不参加本次增选)。
2.《条例》中规定的57岁是指195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45岁是指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
3.《条例》中规定的“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按照《关于公布曲阜师范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的通知》(校字〔2008〕22 号)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所列出的曲阜师范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执行,“正式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解释。
4.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时限“近五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5.导师遴选工作,重点考虑学科学位点评估以及专业学位点的导师队伍建设工作需要,要统筹规划已有学位点与新增学位点、学术学位点与专业学位点的导师队伍建设。申请博士生导师的需填写《博士生导师评审表》(附件3);申请硕士生导师的需填写《简况表》,在两个专业担任硕士生导师的,必须符合兼任条件并需分别填写《简况表》(附件5或附件6),且要在汇总表的备注栏注明本人的第一指导专业。
6.申请增列导师人员,将填好的表格及相关佐证材料呈交相关学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填表过程中所需学科专业目录等参见附件11。
7.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按照《条例》中相关规定进行。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主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包括:
①代表性学术论文须提供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复印件等;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如无法提供期刊的封面和目录,可提交论文全文、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截图;被索引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相关检索证明。
②学术专著,须提供著作封面、序或前言、目录、版权页复印件等;
③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批准通知和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
④科研奖励,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⑤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⑥学生获奖,须提供学生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评审表》、《简况表》只填写《条例》规定的符合要求的论著、科研项目、获奖及其他材料;《评审表》、《简况表》填写需真实无误。由材料的真实性等带来的问题,后果自负。
(2)材料装订要求如下:
①《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评审表》(一式五份);《曲阜师范大学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曲阜师范大学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两份),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规定填写、打印(复印),左侧装订。
②佐证材料按照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表性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专利、指导学生获奖的顺序编页,左侧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和目录。封面要注明“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材料”、姓名、所属学院、从事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目录中要标明各项内容的页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每人一册,硕导一式两份,博导一式五份。
③所有材料限用A4规格复制,报送校学位办的所有材料须经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申请材料不退还本人。
四、时间安排及程序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曲阜校区各单位于2015年1月15日(周四)下午4:30前将初审通过者的有关材料(签字盖章)后送交校学位办(行政1号楼315室);日照校区各单位送交日照校区研究生处办公室(会馆2309室)。
2、校学位办将聘请有关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者硕导材料直接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博导材料请校外专家评审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3、校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学校发文正式聘任。
五、我院受理时间
请各位老师于2015年1月13日上午11:30之前交至203室,相关电子材料发至firstna@163.com。
六.附件下载
教科院工作联络群或研究生处网站:关于开展增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http://yjs.qfnu.edu.cn/xwgz/dspx/2015-01-09/553.html
教师教育学院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