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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研究生处《关于开展第二届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5-04-29】

http://yjs.qfnu.edu.cn/html/tzgg/2015/04/25/1dc96e48-3733-45ca-bde6-75c2239b617a.html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开展第二届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5]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均可)。

(二)申报成果须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取得的成果,已获首届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成果必须能够体现专业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进展和应用;在技术上有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二、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分为文艺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三类。

(一)文艺作品类:一般适合艺术硕士、翻译硕士,成果包括创作与演出曲(剧)目、美术(设计)作品、影视作品、翻译作品等。

(二)应用设计类:一般适合工程硕士和农业硕士等,成果包括专利、工程设计、产品研发、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等。

(三)案例报告类:适合其它类别的专业学位硕士,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医案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申报时,可根据成果情况自主选择一种成果形式。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研究生个人自愿申报,填写《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申报书除校内、校外导师签字外,还需本专业学位两名导师或本行业领域两位专家推荐。

(二)培养单位推荐。各单位至少推荐1项优秀成果,但最多不能超过4项,推荐成果大于1项时,应对其进行排名。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两类评审,一是按照省学位办规定的限额,推荐上报人员名单;二是评选出校级优秀实践成果奖。

(四)省学位办组织专家评审推荐人员成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公布并表彰获奖人员。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15年5月4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员申报材料报研究生处,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双面打印)。

(二)成果载体: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应用设计类为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案例报告类为案例报告书。

(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四)《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除第(四)项材料一式1份外,其他纸质材料一律以A4纸张印刷,左侧装订,一式4份报研究生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qfnuzyxw@126.com,成果载体如为光盘的一式2份报送研究生处。

第(三)类材料中,如原件需要返还给个人,则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和原件,待审核完后,将原件退还给个人。

联 系 人:王其涛

联系电话:0537-4456284

电子邮箱:qfnuzyx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