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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社科处关于申报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5-06-13】

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7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4年以前取得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也可申报,但须附相关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五)本成果奖不授予非中国公民。

(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阐发的批示精神,各高校应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研究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阐发,并择优推荐有关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须按分配限额(见附件1)申报;申报成果须准确填写申报学科(见附件2)。

(二)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六)涉密科研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

三、材料申报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截止到6月23日17:00。

2. 学校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同意申报的项目组将发放用户名和密码。学校评审依据是《汇总表》中的成果统计,请认真填写。

3. 各项目组将电子版材料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申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网上审核和上报等工作。

(二)纸质材料

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评审书从网上平台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四、我院报送时间和地点

由于申报名额限制,请有意向的老师于6月15日(周一)11:00前报送《2015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类)》(格式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firstna@163..com,逾期不再接收。汇总表可以在社科处网站教科院教工联络群文件里下载。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6月25日17:00,

报送地点:学院203室

五、其他事项

(一)各高校要按照《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组织好本校优秀科研成果的遴选和推荐申报工作;不得超额申报和延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汇总、报送,所报材料不予退还。

(三)本次评审不收评审费。

(四)申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五)本奖项(二等奖以上)是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奖的必要条件。

(六)其他不尽事宜,联系社科处蔡佳辰老师,联系电话:0537-4456135。

教育科学学院

201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