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14】155 号)第三章(奖励标准和评审程序)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入学综合成绩(包括初试和复试成绩)位列本专业前20%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经学生反映、学院核实、研究生处查证,现将本次学业奖学金调整结果再次公示(见附件)。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2015年11月4日—5日)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电话:4458472,4456706
教师教育学院
2015年11月4日
附件:
调整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