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对项目资金预算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资金必须按照《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6”82 号文件)要求进行使用,课题组收到立项通知书后,要认真填写《回执》,做好项目资金预算工作。
2.项目资金预算要符合项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各项经费支出要合理,专款专用,要符合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3.项目管理单位提取管理费,只能从项目间接经费部分提取,提取比例不得超过间接经费的10%。
4.项目资金不得用于预算以外的其它支出,确保课题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