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教科院整体教学与科研水平,促进高水平研究成果、高层次教学与研究项目的产生,鼓励学有专长者脱颖而出,营造教学立院、学术兴院、科研强院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教科院年度优秀教学科研标兵评选标准”。
一、“年度优秀教学科研标兵”侧重于每年度高层次项目、论文、获奖、著作及教学成果、教学比赛的主要完成者或承担者,以不求形式、务求实效、客观公正、宁缺毋滥为原则。
二、入选“年度优秀教学科研标兵”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学校规定的A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首位人员)以上者,或在国家级出版社(或列入国家重点图书规划)出版学术专著两部以上者,或发表1篇A类论文、出版一部学术专著者(学术专著需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二)主持一项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有资项目者;主持一项省级以上有资教改项目的首位人员(以当年审批书下达日期为准)。
(三)以首位人员身份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者;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或优秀教材二等奖以上的首位人员。
(四)获得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省级以上教学团队的首位人员。
(五)获得省级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的指导教师。
(六)获得学校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者。
三、“年度优秀教学科研标兵”的奖励
(一)授予“年度优秀教学科研标兵”获得者荣誉证书,并在学院网站、宣传栏张贴;
(二)奖励每位“年度优秀教学科研标兵”获得者人民币1000元;
(三)获得“年度优秀教学科研标兵”者在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优先当选学校年度人事考核优秀层次;
(四)“年度优秀教学科研标兵”获得者,经本人申请,下年度可额外获得参加与自己专业紧密相关的国内(大陆地区)学术会议一次。
四、“年度优秀教学科研标兵”的评选每年度末评选一次,由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负责评选,评选范围仅限我院在编的专业人员,所有申报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曲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六、本标准自2010年度开始执行。
教育科学学院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