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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职责的规定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4-04-17】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曲阜师范大学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职责的规定。

1.研究生入校后,导师要及时和自己的研究生举行一个单独的见面会,会议内容包括接纳新同学,介绍自己的研究兴趣和成果,目前所承担的课题以及本专业研究领域的基本学术动态,对研究生的学习提出希望和要求。

2.导师要根据本专业的性质和特点,为研究生列出必读和选读的参考书目,对于必读书目要具体分配到三年的学习计划内,提出阅读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并有针对性地指导研究生撰写读书笔记和文献综述。

3.导师要认真批改研究生撰写的文章,及时给予研究生指导,对文章的选题、立意、架构、表述及注释和参考文献等给予规范性引导和学术性指导。

4.导师要组织学生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或学术座谈会,主题包括读书心得、学习体会、科研动态、论文选题、学习困惑等的讨论与交流。

5.导师要结合学生的兴趣、学习特点、研究方向、能力水平及本专业领域的研究动态等帮助学生确定论文的选题,指导学生通过各种方式查阅相关文献,尽可能获得全面翔实的国内外资料。

6.导师要把论文开题报告的规范要求传达给学生,并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选题意义、文献综述、内容架构、预期突破、已完成的工作、存在的困难、研究计划以及主要参考文献等方面。字数应不低于6000字。

7.导师要认真审阅学生的开题报告,对开题报告的所有内容提出明确、具体的修改与完善意见。对于开题报告不规范、不合格的学生应责其重新撰写,对于选题本身价值不大或难以实施的论文应建议重新选题,并再次经过导师组的审核才能进入论文的写作阶段。

8.导师要不断督促、检查学生的论文写作工作,对论文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论文的内容、观点、规范性、学术道德等从严、从细要求,使之不断完善。

9.论文答辩应严肃认真,严格遵循程序,对严重缺乏论文写作规范、质量不过关、涉嫌抄袭的学生一律推迟答辩或延期毕业,并责其限期修改。

10.各类专业硕士指导教师的培养职责参照此规定执行。

1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研究生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