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实施方案
按照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精神,遵循研究生与导师双方自愿选择原则,制定我院实施方案。
一、 基本要求
1.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主持成功申请(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的副教授,每年全日制硕士生招生总数不超过7人(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中,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超过5人;
2.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主持成功申请(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的讲师,每年招生人数不超过4人(含专业学位);
3.其他导师,每年招生不超过1名;
4.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的导师,可以在相近的两个专业(领域/方向)招生;新遴选导师及其他导师,只能在一个专业(领域/方向)招生。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意见》(鲁教研发[2015]1号)要求,自2015级开始,每位导师同时指导的各年级各类研究生应不超过10人。
二、 相关事项
1.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是指所指导研究生顺利通过答辩并毕业,学校明确要求,未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者,指导人数最多为1人;
2.师生须根据学校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及方向进行双向选择;
3.师生双方一经确立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均须在相关表格签字,不得随意届中更换导师与学生,无正当理由届中随意更换者学校将对导师作出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招的处分;
4.师生双方双选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尽快召集研究生开展专业性、专题性、针对性指导,布置相关阅读书目、研究领域及学习要求。
教育科学学院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