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培养 > 管理规定 > 正文

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8-01-30】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成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我院的实际情况,编制本细则。

第二条我院在籍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三条研究生评奖评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学院对研究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评优评奖种类

第五条学校为研究生设立以下个人奖项:

1.优秀研究生

2.研究生单项奖

3.优秀研究生干部

4.优秀毕业研究生

5.研究生“校长科研奖励基金”

6.国家奖学金

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8.省优秀研究生评选

第六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和学院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三、评优评奖基本条件

第七条 基本参评资格

申请参加各类奖励评选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宽厚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热衷科学研究

3.严格要求自己,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行为作斗争。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的参评资格。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违反学校其他部门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者。

3.擅自不参加学校、学业组织的集体活动、公益活动,不遵守研究生管理规定者。

4.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合格者。

5.有其他不良嗜好或不良习惯,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良好社会习俗者。

在校期间,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取消相应的评优评奖资格。

四、评优评奖程序

1.学院首先将有关评优评奖事项及相关要求在学院公布。

2.凡有名额限制或需要申请的评优评奖活动,由学生个人首先报名申请,如需要并提交相应申请表和相应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组织评审小组,按照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

4.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接受学院师生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5.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提交学校。

五、评优评奖具体考评标准(总分100分)

(一)学习成绩A(根据学校要求,入围者方可参评)(10%)

1.以评奖学年全部课程(包括学位课、非学位课)加权成绩计算,权重为学分,得到成绩指数A。





2.英语免修者该门课程以75分计成绩;英语雅思、托福按照线性原则折算成英语百分制成绩,国家等级英语考试成绩(学校认可后)予以认可。

(二)科研指数B(60%)

1.期刊论文类

期刊级别

赋分标准

第1作者

第2作者

(导师1作)

第三作者

SSCI\SCI一区

100

60

20

SSCI\SCI二区\

国内权威期刊

80

40

10

SSCI\SCI三区\

国内核心A类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不低于2000字)、

50

20

5

SSCI\SCI四区

国内核心期刊(CSSCI)

30

10

3

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不低于2000字) \中国社会科学学报\校定核心B类论文

20

7

2

国际刊物(有正规刊号)\国内中文核心(CSCD)

10

5

0

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或学院学报

(有正规刊号、非CSCD\CSSCI)

5

2

0

国内一般报纸(学术性、理论性,不低于2000字)

5

2

0

国际会议学术论文(SSCI或SCI收录)

30

10

0

国内外一般会议学术论文(二级以上学会组织的会议)

10

0

0

注:(1)上述论文或文章以刊出日期为标准;(2)论文或文章第一单位须为曲阜师范大学;(3)学生为第一作者刊发的C刊以上级别的论文,按数量累加,C刊以下的论文只取等级最高的1篇;导师为1作的只计算1篇;第三作者的文章只计算1篇。

2.著作类

著作级别

字数

赋分标准

第1作者

第2作者

(导师1作)

第三作者

国家一类出版社

>20万字

80

40

20

20~15万字

60

20

10

10~15万字

40

10

5

<15万字

20

10

0

国家级其它出版社

>20万字

60

20

10

20~15万字

40

10

5

10~15万字

20

5

0

<15万字

10

0

0

省部级出版社

>20万字

40

20

5

20~15万字

20

10

0

10~15万字

10

5

0

<15万字

5

0

0

其他出版社(具有出版资质)

>20万字

20

10

5

20~15万字

15

5

0

10~15万字

10

0

0

<15万字

5

0

0

注:属于修订再版的则按照60%折扣计算(视修订幅度酌情降低比例)

3.科研成果奖

科研(教学实践)

成果级别

等级

位次

第1位次

第2位次

第3位次

国家级

特等奖

100

80

60

一等奖

80

60

30

二等奖

60

40

20

三等奖

40

20

10

优秀奖

20

10

5

省部级

特等奖

80

60

40

一等奖

60

40

20

二等奖

40

20

10

三等奖

20

10

5

优秀奖

10

5

0

地市级

特等奖

30

15

10

一等奖

20

10

5

二等奖

15

5

0

三等奖

10

0

0

优秀奖

5

0

0

4.学术竞赛类

级别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主持

组员

主持

组员

主持

组员

特等奖

50

20

30

10

15

0

一等奖

30

15

20

5

10

0

二等奖

20

10

15

0

5

0

三等奖

10

5

10

0

5

0

优秀奖

5

0

5

0

0

0

注:学术竞赛主要与学术活动、教学、实验技能有关的活动;同一作品多次参赛,只取最高级别计算。

5.专利和发明

专利和发明

发明授权专利

20

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设计

15

软件

5

(三)社会活动指数C(20%)

同等条件下,考虑学科差异及班级参评人数。担任学校、学院、社团学生职务及党团干部等,评选时给予优先考虑。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从事服务大众,服务社会的,评选时给予优先考虑。

1.社会工作(10%)

考查对象:完整担任一学期以上的研究生干部,得分按照民意测验的支持率进行转化得分,如张三,民意测验支持率为65%,则记6.5分。同时得分按照担任职务的高低进行加权计分,标准如下:研究生会主席(权重1),副主席(权重0.8),委员(权重0.6),班长(权重0.6),其它(权重0.4)。

2.文体类竞赛(10%)

级别

等级

破纪录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级

50

30

20

10

省部级

30

20

10

5

校级

10

8

6

4

院级


5

3

2








(四)学院评价指数D(10%)

所有参评研究生要接受学院给予的综合评价,评价施事主要由参评人的直接负责人完成,学院对评价人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五)年度评奖评优总分数计算公式

T = A*0.1+B*0.6+C*0.2+D*0.1

注:在出现得分或名次相同的情况下,看参评对象提供材料水平的等级或影响力确定,再则,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选出。

六、本学年未请假迟到注册、休学的学生不得参评本年度评奖评优。

七、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不得参评本年度评奖评优。

八、学年小结未按时上交者,或学院相关活动无故不参加2次以上者,或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组织活动2次以上者,不得参评本年度评奖评优。

九、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