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函授教育面授、实验、实习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效果,确保教学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管理
1、承担校内面授的各有关院系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下,其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由各院系具体负责。各市函授面授教学活动要在各市和企业教育局(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市、地和企业单位函授处(站)具体负责。每次面授,各面授点要成立面授领导小组,具体安排面授教学的有关工作。
2、各面授点要加强对面授教学的组织管理,加强对学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使学员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提高遵守学习纪律的自觉性。
3、各市函授站要建立相对稳定的面授教学基地,提供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必需的教学设备、用品及其它所需的教学条件,为面授教学创造良好的环境。
4、各面授点要按班级配备班主任。班主任要认真组织每次面授、实验、实习和学员的报到注册,并把报到时间填入《学员证》中。面授期间,班主任要坚持每天点名,认真履行校继续教育学院制订的《班主任岗位职责》。
5、各班级要建立健全班级组织,每班要建立班委会及学习小组。凡党员或团员在3人以上者,要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团支部。班委会、党团支部要积极开展各项活动,配合面授点做好函授学员的组织管理和思想教育等工作。
6、各面授点要及时了解、掌握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包括讲课时数、工作态度、教学效果等)和学员的学习情况。如实填写《面授教师授课时数统计表》,认真组织学员填写《函授面授教学情况评价调查表》。
7、各面授点对教师和学员的食宿要做好安排,关心教师和学员的生活,对教师和学员的合理要求要尽力帮助解决。努力做好后勤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为教师和学员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
8、面授结束后,各面授点要写出面授教学情况总结,并把《面授学员出勤情况统计表》和《曲阜师范大学函授面授教学情况评价调查表》一并送交继续教育学院。
二、面授教学
1、面授主讲教师要热心成人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态度端正,做到为人师表。在授课中,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主动把政治思想教育贯穿于教学活动之中,做到教书育人。
2、主讲教师应参加研究、制定本课程的教学实施计划。面授前,要集体备课,研究教学重点、难点,做到统一进度、统一要求。
3、主讲教师要以授课教材为基础,按照教学实施计划的要求授课,完成教学实施计划中所规定的讲授内容。各章节的讲授时数,不要随意增加或减少。
4、主讲教师授课时,要按照面授安排表中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休息,讲足每天的学时数,不准提前结束课程。各面授点和学员也不准要求教师提前结束课程。
5、主讲教师讲课要认真负责,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注意培养学员的自学能力,经常征求学员的意见。教师要严格要求学员,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同时,教师也要热情关心学员,耐心解答学员所提出的问题。
6、主讲教师在面授中要批改学员的少量作业,以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及时指导学员自学。
7、为促进学员参加面授、认真听课,每学期面授的课程都要进行面授后小测验,时间安排在本课程面授的最后一天下午3时左右。小测验题目由主讲教师自定。小测验内容为本次面授的基本内容。教师不要提前布置题目,考试时间也不准提前。班主任要协同主讲教师认真监考。不参加面授的学员不准参加小测验,未参加小测验的学员此后不准补做。小测验成绩占该课程总成绩的10%。
8、每次面授,学员必须持本人的《学员证》到其面授点报到注册。面授期间,学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凡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必须持所在单位证明(病假需附县以上医院证明),提前向所在市和企业单位函授处(站)申请,经市、地和企业单位函授处(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准假。有关请假的材料由市和企业单位函授处(站)汇总,及时报送校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以及请假逾期者均以旷课论处。
9、学员连续两学期请假不参加面授者,将劝其休学。连续两学期旷课不参加面授者,取消其学籍。面授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加期终考试:
①请假时数累计超过面授总学时的1/2者;
②旷课时数达面授总学时的1/3-1/2者;
③虽报到注册,但在点名中,有1/2以上次数不到者。
10、面授期间,学员旷课时数超过该课程的面授总学时数的1/2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期终考试和期终补考。若学员主动写出书面检查,态度诚恳,认识深刻,经校继续教育学院同意,可准予参加该课程的综合补考。
11、学员要尊敬教师,认真听课,虚心学习,按照《高师函授学员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三、面授辅导
1、辅导教师要积极协助主讲教师做好面授教学工作,耐心解答学员的问题,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员对讲课的意见和要求。
2、辅导教师一般要跟班听课,了解主讲教师的讲课情况和学员的学习情况,以便对学员进行辅导。
3、辅导教师要按时辅导,上好习题课。面授期间,辅导教师要批改学员的少量作业,以便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
4、各面授点要充分利用电教设备,播放教学辅导录像片或思想政治教育片,以加强对学员的思想教育和学习指导。
5、学员要积极参加晚自习,一般不准请假。
四、实验、实习
1、承担实验、实习的院系,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安排好实验、实习。每个实验、实习项目要按要求达到应有的规定时数,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减少。
2、学员必须参加实验、实习的各项教学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无实验、实习成绩或实验、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准毕业。
3、指导教师对学员要严格考勤,每次实验、实习都要点名。实验、实习结束后,学员点名册要送交继续教育学院。
4、学员参加实验、实习后,必须按规定和要求写出实验、实习报告。教师根据学员在实验、实习中的表现及其实验、实习报告评定成绩。实验、实习中点名未到,或不交实验、实习报告者,不予计成绩。
5、因故并经批准未参加实验、实习的学员,需补做实验、实习者,须本人写出申请,自行联系学校补做。补做实验、实习的学校必须由教务部门出示能够承担实验、实习项目的证明,经校继续教育学院同意后方予认可。凡补做实验、实习的报告,须交校继续教育学院批阅,补做实验、实习的所需费用由学员自理。
6、在实验中,学员要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爱护国家财产,对损坏设备器材者,必须按学校规定赔偿。
7、学员的实验、实习期间,要服从领导,尊敬教师,遵守纪律,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