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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函授教师面授教学评价的意见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0-03-25】

面授是函授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教师向函授学员传授知识、教书育人的重要途径,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为了加强面授教学管理,规范面授教学秩序,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经校成人教育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函授教师的面授情况进行教学评价调查,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以继续教育学院制订的《函授教师面授教学情况评价调查表》中的评价指标为标准,对每学期参加函授面授的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教学时数、面授天数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评价,重点考察教师的授课时数、天数和教学效果。

二、评价的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分管成人教育的校长、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和师资办负责人组成的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布置、检查、协调评价的全面工作,审定专家组的评价意见。

2、以成人教育委员会作为专家评价小组,负责审核教师的评价结果,提出评价意见。

3、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作为评价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评价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4、各面授点成立由函授站站长、各班班主任组成的评价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函授学员进行填表,并上报继教院教学科。校内面授院系的评价工作由继教院和有关院系共同负责实施。

三、评价程序和方法

1、面授前有关院系向授课教师,各面授点向函授学员传达面授教学评价的有关要求及评价方法。

2、由各评价小组组织学员填写《函授面授教学情况评价调查表》(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3、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根据《函授面授教学情况评价调查表》,按“授课综合评价”、“每天实际授课时数”、“缺课天数”三项统计评价结果。

4、专家组审核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统计的评价结果,提出表扬或通报批评、提前解聘、给予处分等处理意见。

5、评价领导小组对专家组的意见进行审查、认定。

6、以成教委员会、函授管理委员会和继续教育学院名义公布评价结果。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

1、各院系要按统计核实的教学时数发放讲课酬金。

2、教师面授教学评价结果记入教师函授教学档案,作为今后评选优秀教师的重要依据。

3、教务处教学科将审核的实际授课时数记入教师教学工作量,作为晋级的教学工作量依据。无评价结果的教师,其面授课时数不得记入教学工作量。

4、各专业教师的评价结果将作为对该院系函授教育管理评估的重要依据。

5、根据面授教师的教学评价结果,由成教委员会给被评价教师以表彰或批评、解聘、扣发讲课酬金等处理(具体办法见附件三)。

本意见自一九九七年寒假面授起开始实施。

附件:一、关于填写《函授面授教学情况评价调查表》的几点要求

二、《函授面授教学情况评价调查表》统计方法及要求

三、关于对函授面授教师教学评价结果的审定及处理办法

四、曲阜师范大学函授面授教学情况评价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