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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省级基地评估标准(试行)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县级基地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4-06-16】

关于印发《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省级基地评估标准(试行)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县级基地评估标准

(试行)》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2〕13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工作,不断加强我省教师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山东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1-2015年)》(鲁教师字〔2011〕3号)等文件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省级基地评估标准(试行)》《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县级基地评估标准(试行)》,现印发试行。在试行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与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

本标准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月31日。

山东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