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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4-06-16】

为加强我校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工作,切实保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学校成立“曲阜师范大学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校分管教师教育的副校长为组长,教师教育学院院长、校教务处处长和各承训学院院长为副组长,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和各承训学院分管教师教育的副院长为组员,该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规划全校的“国培”和“省培”项目中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曲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是学校实施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职能管理机构,代表学校对中小学教师在职培训项目的申报、实施、总结和评估验收等开展跨学科、跨学院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各承训学院具体承担本学院、本学科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主要包括开展训前调研、组建专家团队、设计实施方案、开发课程资源、开展培训活动、上报相关材料以及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经费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各承训学院成立“××学院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小组”,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师教育的副院长和首席专家为副组长,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和教师为组员。该小组在“曲阜师范大学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师教育学院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学院、本学科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所有事务。

第二章 师资队伍

第四条各承训学院负责培训专家的组建。按照相关规定组建一支整体水平较高、外地专家与本地专家相结合、高校专家与中小学一线教师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国培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40%。省培省域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一线教师、教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整个培训的课程安排也要符合上述比例。实行首席专家制,集中培训的首席专家,应为本校教师,负责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并实际承担培训课程。承训学院应组织本学科专家积极参加省培和国培的专家库遴选,同时要与承担培训任务的外地专家和一线教师保持经常性的联络和沟通。跨学科、跨领域的培训专家人选由教师教育学院与各承训学院协同确定。

第五条在正式培训前,各承训学院应组织培训专家进行集体备课,解读实施方案,对培训内容的教学目标、内容要点、活动形式、作业设计等进行认真研究,确保授课教师的教学内容与教学设计能实现预期目标。如不能进行集体备课,可以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帮助各授课教师达到以上目的。首席专家应在“××学院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小组”的领导下,主持授课教师集体备课、督导培训教学、组织生成性资源的开发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所有授课教师都应提供教学课件及相关的培训资源。加强任课教师管理,要给任课教师发放聘书,签订协议,明确责任。要查验任课教师的教学设计及准备情况,督促任课教师参与学员的讨论交流。各承训学院还应该有专人负责与专家团队的联系、沟通,除了培训前的集体备课外,培训过程中还要保持沟通顺畅,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任课教师的聘书由教师教育学院根据各承训学院提供的名单统一印制,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三章 管理团队

第六条各承训学院要在“××学院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所有成员都要有明确分工,主要领导应该参与到培训管理工作中,并且应该有具体明确的分工。训前调研、项目执行、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后勤保障和材料归整与上报等工作,都应该有具体的领导负责。在学院主要领导的统筹管理下,设立学术班主任和后勤班主任,具体负责学员管理工作。

第四章 训前调研

第七条各承训学院要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召开座谈会和QQ群等形式,开展训前调研。尽快总结并分析调研结果,提取主要内容,用以指导培训方案的调整,并将调研结果反馈给相关的授课教师,以便授课教师做出相应的调整。调研的同时可以收集整理隐形资源,如培训中要安排案例研讨,可调研学员是否有相应的案例;培训中要安排学员共享优秀做法,可调研学员的优秀做法情况等。同时要考虑到训前调研与训后调研的关联,以便培训后在总结和反思时进行数据对比。

第五章 培训方案

第八条培训方案的设计应以实践为导向,明确培训主题,目标定位准确、合理、具体。根据项目的目标定位、培训经验及学员需求调查情况,全面、准确、合理地分析培训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培训内容要符合培训目标、贴近培训对象的需要,具有针对性;课程专题结构合理,逻辑体系明晰,图示化表达直观明了。培训方式多元化,切合培训主题的需要,安排实践观摩环节,有效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提升培训效果。评价思路清晰,指标合理全面,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并重,并能有效促进学员学习。培训方案在整体或具体环节上具有明显的特色,具有创新性。

第六章 课程资源

第九条注重已有课程资源的应用,如教材资源、案例资源、网络资源等。在培训过程中,应该注重进行资源开发,如学员已有的优秀做法、教师的课件和讲义、典型案例、学员的过程感言、学员的总结和作品等等。所有授课教师,应该提供教学课件及相关的培训资源,在培训过程中,应该给学员推荐针对性强的拓展资源,包括文本、视频或网络资源等。国培要保证每个项目至少提供一门优质课程资源。对于精彩培训专题,在征得授课教师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全程录像。国培中的优秀课程资源由教师教育学院汇总后报送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参加“国培计划”优质课程资源评选。

第七章课程体系

第十条课程设置要紧密围绕所培训的学科和培训的目标任务,并遵循以下原则:思想性与专业性相结合,既加强师德和专业理念教育,激发学员发展动力,又遵循学科教学规律和教师学习规律,提高学员专业能力;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学习,又注重帮助学员在实践中改进技能和方法。国培课程内容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及使用指南要求设置。国培课程体系应根据不同的教师专业标准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个维度,每个维度下设若干模块,每个模块下设若干专题,每个专题提供学时建议和内容要点。内容要点是对专题内容的简要说明,可结合学员实际需求进行调整。课程设置应根据具体目标和培训对象需求,将建议课程内容和自主设置课程内容相结合,从建议课程内容中所选专题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所设专题总数的50%,师德和教师专业标准解读等内容须列入“国培计划”培训课程模块,要注重设置实践类课程,实践类课程原则上应达到30%以上。

第八章 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各承训学院应联系更多优质教育观摩学习基地,为学员提供更多课外专题研讨的机会。集中培训期间要以提高学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应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为目的,组织学员到基地学校考察、观摩教学情景,开展听课、评课等教学实践活动。各承训学院组织学员在基地学校开展教学实践之前,要拟订详实的实施方案,让学员明白观摩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学员外出考察时要认真选择考察地点,拟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特色鲜明的考察计划,切实保证考察效果和学员的人身安全。

第九章 集中培训

第十二条培训实施的内容及主要方式原则上遵循培训方案,不得随意改变。在培训过程中应采用专家专题讲座、课堂案例教学、教学实践观摩、班级分组讨论以及同课异构、工作坊等多样化的方式,融专题式教学、案例教学、参与式教学、研讨式教学、情境式教学、体验式教学于一体,实现施训者和受训者双方的有机互动。学术班主任应该引导学员建立学习团队,充分发挥学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视学员间的相互影响,给学员更多的表达机会。

第十三条在集中培训开始前由教师教育学院组织召开庄严而简朴的开班仪式,要悬挂会标和横幅等。教室布置应避免自始至终采用传统的讲台式陈列,可结合教学内容多采用小组围坐形式授课、活动、学习和研讨,提升学员的团队意识和研讨意识。集中培训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展示学员的学习成果,分享学员的学习心得;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学员交流、经验分享、体验表达和作业互评,延伸有限的培训时间和学习周期;要尽可能充分利用高校丰富的学习资源,如安排相关学科的实验室操作,及时向学员提供相关的讲座和活动信息,为学员访问图书馆或数字化资源提供便利等。

第十章 分散研修(跟踪指导)

第十四条省培分散研修2个月,国培跟踪指导3个月,主要任务是运用集中培训获得的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及课题研究,同时收集教育教学信息,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完成研修报告。分散研修和跟踪指导实行“导师制”,学员与导师双向选择。导师对学员在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自修自学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全程指导。各承训学院要有学院领导负责与学员所在学校进行联系,及时了解学员和导师的有关情况,帮助解决学员和导师在分散研修和跟踪指导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承训学院要安排专门人员通过建立网络虚拟空间、QQ群、开辟专门的培训网页等方式,负责与学员的联络和沟通。

第十一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省培集中培训期间,学员应按时完成各培训模块作业,每模块要完成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研修报告;分散研修结束后,要结合研修成果和工作实际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应用性综合研修报告。国培学员要在跟踪指导结束后结合研修成果和工作实际撰写一篇不少于5000字的应用性综合研修论文,并争取达到发表水平。培训结束后,所有学员均要在一定范围内汇报、展示学习成果与体会。

第十六条各承训学院要通过适当方式对学员作业完成情况、参与活动情况、取得的实际效果以及出勤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查,考查标准应在培训开班时告知学员。各承训学院要结合本学科、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揽子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在开班时告知学员。在集中培训期间,各承训学院要编写培训简报,每个培训班不得少于三期,同时注重教学资源的建设和汇总,如授课教师的教学课件、精彩专题录像等。

第十二章 学员管理

第十七条学员的常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由各承训学院具体负责。各承训学院应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班主任。实行“双班主任制”,要设立学术班主任和后勤班主任,学术班主任侧重从学科、教学方面引导学员的学习,促进师生间的沟通;后勤班主任要为学员提供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生活,保障学员的健康,保证学员食宿的卫生和安全。每班建立班委会,鼓励学员自主管理,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各承训学院负责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学习表现、作业完成情况与综合研修报告等。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于优秀学员要发放“优秀学员”证书,比例控制在每班学员总数的15%之内;对于违法乱纪、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破坏公共财产的学员,视其情节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退培等处分,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各承训学院要严格考勤管理,实行培训签到制度。在集中培训期间,缺勤超过培训总学时1/3的学员,应取消其参培资格。省培学员的考核成绩反馈至学员任职单位和教育局,并报省项目办备案。培训合格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并在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电子账户计入继续教育A类学分40分。优秀学员证书和学员结业证书由教师教育学院统一印制,加盖学校公章,并于集中培训结束当天发给学员。

第十九条建议在班级中组建不同的小组,实行精细化管理,如生活小组、摄影小组、简报小组、评价小组、联络小组等,使学员的自主管理为班级的整体管理服务。加强学员之间的经验交流,可以通过作品研习、案例分享、小组备课等形式促进学员实践智慧的形成与流动。培训期间或结束之际,需印制学员通讯录,或建立班级QQ群,便于学员的后续联络。

第十三章后勤管理

第二十条培训所需教室、场地、实验设备等,由各承训学院负责解决。学员住宿就餐由各承训学院自主安排,住宿安排在校内或附近的宾馆,房间均为标准间,内有网络、电视、空调、洗浴等设施,并为每位学员配备一张书桌和一盏台灯;学员的就餐标准不低于每学员50元/天。各相关学院在安排学员住宿就餐及其他工作时要协同配合,避免矛盾冲突。各承训学院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及安全突发事件事先做出应急预案。教师教育技能训练中心,由教师教育学院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

第十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国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教师培训专项基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07]53)的规定,培训经费只能用于培训工作的正常开支,不得用于接待费,不得用于管理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等劳务性支出,不得用于办公设备、教学设备、交通及通讯工具购置等,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培训经费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调研与方案调研费、学员食宿与本地交通费、专家费、教学资源费、项目评估总结费等,教学资源费当中应该安排优质课程资源开发制作费用。培训经费由各承训学院与教师教育学院共同使用,承训学院使用85%,教师教育学院使用15%。

第二十二条教师教育学院负责拟定项目经费预算,并向上级项目办提交,经费预算经审核批准后,上级项目办拨付培训经费的60%,培训任务结束后,各承训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本学院的经费决算,并提交教师教育学院,再由教师教育学院汇总提交上级项目办,上级项目办对经费使用情况和培训效果考评合格后拨付项目余款。各承训学院与教师教育学院要保留培训经费原始单据备查。

第十五章 材料收集与上报

第二十三条教师教育学院在教育部和教育厅规定时间内汇总并统一提交纸版和电子版的项目申请书、项目答辩材料、学员调查问卷、培训方案、开班计划表、学员分配表、项目预算表、学员报到通知、学员编号信息、研修手册、培训日程、“工作小组”名单、信息联络员、学员听课日志、任课教师聘书、学员的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导师与指导学员名单、培训简报(至少3期)、培训照片、工作光盘、不参训学员名单、学员通讯录、优秀学员证书、学员研修论文(国培)、学员研修报告(省培)、学员综合研修报告(省培)、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项目决算表、结业证书、生成性资源等一系列相关材料,其中,项目申请书、项目答辩材料、培训方案、“工作小组”名单、信息联络员、学员调查问卷、学员的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导师与指导学员名单、任课教师名单、优秀学员名单、研修手册的一部分、培训日程、不参训学员名单、学员通讯录、培训简报(至少3期)、培训照片的一部分、学员研修论文(国培)、学员研修报告(省培)、学员综合研修报告(省培)、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项目决算表、生成性资源的一部分等,各承训学院应在规定时间上交教师教育学院,具体上交时间根据每年的省培和国培时间另行确定。

第二十四条对于各承训学院提交的材料,需要做如下说明:

“工作小组”名单:除组长和副组长之外,组员一般配备5-7人,学员较多的学院可配备7-9人,组员中要明确学术班主任、后勤班主任和信息联络员。

信息联络员:每学院配备一名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所在学院与教师教育学院的信息联络,其中包括各种相关材料的收集与上报。

学员调查问卷:学员调查问卷的编制要能反映出学员的现实需求,要符合本学科的特点,同时参照其他院校编制的学员调查问卷,要及时发送学员并回收。

学员的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要及时收集学员的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每位学员不少于2课时,教学案例包括教学实录、教学音像等。

导师与指导学员名单:每位导师指导学员数不超过10人,省培和国培分别提供。

任课教师名单和优秀学员名单:任课教师的结构比例按第二章的有关规定确定,优秀学员的人数控制在每班学员数的15%之内。

研修手册的一部分:包括学员必须知晓的和执行的相关要求,如学院基本情况、培训日程(每个培训班一份,含课程安排和外出考察)、主讲专家与讲义提纲、学习资源与文献索引推荐、考核标准(包括学员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参与活动情况、研修报告或研修论文情况)、教学管理制度等。(学校基本情况、安全工作预案、安全须知以及学员在培训期间可能会遇到的衣食住行、银行、购票等问题的指南由教师教育学院提供)

培训简报:集中培训期间每个培训班不得少于三期,主要包括学员的作业、研修随笔、结业论文以及培训单位的工作资讯。应按“省培(2012)或国培(2012)-项目-子项目(学科)班级期数”来命名,如:国培(2012)-紧缺薄弱项目-初中体育与健康一班第1期简报;省培(2012)-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小学体育班第1期简报。

培训照片的一部分:包括专家教学、学员研修、实践活动等(开班仪式、领导检查等其他照片由教师教育学院提供),每个培训班需提交3-5张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完整,既有大场面的整体照片,又要有能够说明详细情况的局部近照,照片采用JPG格式,画像质量应达到300万像素以上。照片按“省培(2012)或国培(2012)-项目-子项目(学科)-活动内容-照片主要人物、职务”的形式来命名,如“国培(2012)-骨干项目-高中数学班-专家教学-曲阜师范大学傅永聚校长”,或“省培(2012)-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初中英语班-专家教学-曲阜师范大学傅永聚校长”。

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分别按国培网站模版和教育厅模版填写。

学员评价表:分别按国培网站模版和教育厅模版填写。

项目决算表:分别按国培网站模版和教育厅模版填写。

生成性资源的一部分:包括学员报到、教学现场、师生互动、观摩考察、学员合影、精彩专题录像(国培)等影像资源以及访谈记录、调查问卷、过程感言、学员总结、学员作业、教师课件等文字材料(开班仪式等其他资源和材料由教师教育学院提供)。其中,国培的精彩专题录像,每个项目一个,不少于2课时。

上述材料汇总后统一规范名称为:“国培计划(XX)”- XX项目XX学校XX班,如:“国培计划(2012)”- 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项目曲阜师范大学初中英语班,或“省培计划(XX)”- XX项目XX学校XX班,如:“省培计划(2012)”-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曲阜师范大学小学体育班。

第二十五条教师教育学院应将省培开班通知和培训日程于开班前15天通知到学员本人、所在市教育局和任职学校,并报山东省项目办备案;教师教育学院应将国培学员报到通知于开班前一个月寄送至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报送项目办,同时上传至国培网站备查。在培训期间,教师教育学院应及时将省培的培训简报上传至“山东省中小学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工程”网页专栏,将国培培训简报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项目办,经项目办审核后发布在“国培计划”网站上。其他相关材料均按山东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的要求按时报送提交。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曲阜师范大学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