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的意见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0-03-23】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0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设置岗位

(一)设岗原则。按照上级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按需设岗,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适当留有余地。对缺岗较多的单位,其岗位设置可逐步到位,但不影响高层次人才引进。

(二)教师系列岗位、推荐名额设置基本依据

1、教授下达推荐名额。鉴于我校现有教授数超出上级下达岗位设置数较大,今年教授晋升仍下达推荐名额,各单位如有符合条件人员可择优推荐1名。

2、副教授下达岗位与推荐名额。

副教授岗位计算的基本依据:单位实有教师人数*0.28 +重点岗位增加数(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博士点学科增加3个,不重复计算)。岗位与推荐名额由人事处分别通知各单位。

3、教师系列中级不核定岗位,严格按条件评聘,学校加强审核力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引进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管理期内不占教学单位岗位;引进的特殊人才当年不占教学单位岗位数。

(2)教学人员担任职能部门负责人后,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能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可参加所在学科的教师系列职务评聘,占学科岗位。

其他部门已取得博士学位且能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人员,可参加所在学科的教师系列职务评聘,占学科岗位。

(三)教师外其他系列岗位按上级核定的岗位数、结合学校实际设置。

(四)“青年教授岗”评审按教师专业技术评审程序进行,各单位申报名额不限。

二、严格评聘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基本条件

各类岗位评聘标准原则上按《曲阜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02〕114号文)执行。各单位应根据学科梯队建设需要以及单位实际,在学校申报基本条件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申报条件,但不能低于学校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

2.关于申报条件需要说明的问题

(1)1990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年龄满40岁且任中级职务满8年以上,可正常晋升副教授。

(2)教师系列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曲阜师范大学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基本条件(暂行)》(见附件)要求执行。

(3)专职辅导员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评聘,所需基本任职年限及学历、学位等要求与专业教师相同,其他条件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申报基本条件(暂行)》(见附件)执行。

(4)论文需首位完成,“国家级学术刊物”是指学校规定的核心刊物;晋升教授者,发表论文总量10篇不再做要求,但“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应为学校规定的核心A类论文;对于12个月内达到退休年龄,教学工作量超过额定工作量2倍以上,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晋升教授职务时论文方面条件中核心A类论文可不做要求。晋升副教授者,其2篇论文中至少应有1篇为学校规定的核心论文。晋升讲师者,至少应有1篇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我校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论文作为“核心B类文章”,以科研处解释为准。

(5)“出版过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含高校统编教材),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是指由本人独立或首位完成的著作或高校统编教材,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6)教授申报条件中的“从事过具有重大学术、技术意义的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取得全国先进水平的成果;或主持、指导完成重要的科研、攻关项目”是指由本人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副教授申报条件中的“主持过本学科的科学技术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通过省级鉴定”,一般可认定为本人主持成功申报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

(7)论文、著作、奖励、项目等成果内容,要求与现从事专业、现岗位密切相关。

(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按上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视岗位情况择优聘任。

(三)关于外语、计算机、教师资格证要求

所有参评人员(含平级改系列)均须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或经认定符合免试条件。晋升教师职务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新进教师须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四)关于改系列评聘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发生变化的,须申报平级改系列;平级改系列的,须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未按规定改系列的,不得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平级改系列人员须是学校现聘且已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的相应职称人员,不占学校下达的岗位晋升数,平级改系列需按拟转系列晋升同职务人员同样条件要求参加评聘。

(五)关于学术查新问题

今年要求对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的论文、著作代表性成果进行国内学术查新检索和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的定性评价。要求填写《学校专业委员会学术论证表》,由人事处统一送交具有查新资质的学术机构处理。其中申报教授者提供2种代表性成果,副教授提供1种代表性成果。

(六)关于同行专家鉴定

学校统一组织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所有系列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同行专家鉴定。每人提供任现职以来能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材料一式2套,由2名专家鉴定。鉴定等级为四级:很强、较强、一般、较差。2名专家对申报人科研水平的评价中有一个为“一般”及以下的,不能晋升。

三、加强组织管理

(一)学校岗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及评聘工作的领导。

(二)各院(系、教研部)根据规定成立学科聘任委员会,负责本学科教师系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学科聘任委员会一般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学术水平较高的校内外专家组成。

学校成立3个学科评审委员会,图书、档案学科评审委员会,实验、工程学科评审委员会,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关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学科评审委员会成员一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学科聘任(评审)委员会组成一般为7—13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学科聘任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学校成立岗位评审委员会和岗位聘任委员会。岗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学科聘任(评审)委员会推荐上报的人员材料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符合条件人员,成员由有关学科专家组成,一般为17-35人;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成员由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岗位评审委员会和岗位聘任委员会分别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聘任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学校评、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评聘资格审查和评聘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人事处。

(四)各级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条件,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体现“四个优先”:一是在创新能力的评价上,有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的优先;二是在科研成果的使用上,已转化为生产力并形成产业化的优先;三是在学历水平上,高学历的优先,同等学历的第一学历优先;四是在所学专业上,与申报职务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优先。

四、严格评聘程序

各级评聘组织要严格按各级各类岗位的标准条件、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

(一)学校召开各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精神,公布岗位设置方案。

(二)个人申报、单位初审推荐。各单位传达学校有关精神,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人员向设岗单位提出应聘申请。设岗单位对应聘人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经审查基本符合条件的在本单位进行个人述职、民意测评、推荐。

应聘教师需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组织教学工作量审核及教学质量评价,凡教学工作量或教学质量评价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推荐晋升。

述职和测评由各单位组织进行,测评范围和具体参加人员由各单位确定。测评结果分同意、不同意、弃权。民意测评不同意超过半数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均不能推荐晋升。

(三)各单位成立学科聘任委员会报学校审批,学校成立学科评审委员会;各单位上报《晋升(平级改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名表》,学校按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并将不具备申报资格人员名单通知所在单位。

(四)符合资格人员填写《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情况一览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览表》由所在单位组织审核、完备手续,并且连同成果原始材料一并在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应学科聘任(评审)委员会。

《一览表》由个人实事求是填写并签字。单位审核人要对照原始材料、有关文件,审核申报人所填教学课程及工作量、论文(著)、获奖及项目等成果材料,审核论文是否为学校A、B类及收录情况,有出入的要在《一览表》原件上清晰改正,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单位负责人要在规定位置签字。

(五)学科聘任(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按不超过下达的岗位数或推荐名额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排序推荐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择优确定单位拟聘(教师系列中级)人员。

学科聘任(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对照条件,认真审阅每一份申报材料,有异议的要进行讨论。等额投票的,只投票一次;差额投票的,最多投票三次。对获并列票数的,排序可由与会成员另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大于与会成员人数2/3以上的方可聘任或推荐。当场公布拟聘人员名单以及向学校评委会推荐的人员名单。

评审的过程材料、统计票(学科聘任委员会主任、计票人、监票人分别在上面签字)由各单位密封保存、备查。

单位拟聘(教学系列中级)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备案。

(六)学校统一组织对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进行学术查新,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破格晋升高级的人员材料进行同行专家鉴定。

(七)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人员在人事处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八)学校聘任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九)学校岗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聘任人员名单。

(十)学校下发文件公布聘任人员名单,与聘任人员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五、严肃评聘纪律

(一)评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涉及本人及亲属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二)各级评聘组织成员对评聘工作负有保密责任。除了按规定应该公布的内容外,对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的评议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及工作具体进程均为保密范围。

(三)各级评聘组织成员要严格按照评审、聘任程序开展工作,要严格条件,严守纪律,客观、公平、公正。对在评聘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个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评审资格、或聘任的职务,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

六、辅导员职称评聘

专职辅导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一次性选择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或专业教师职务评聘。

七、此前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八、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曲阜师范大学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基本条件(暂行)》

2.《曲阜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申报基本条件(暂行)》

人事处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曲阜师范大学高校教师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暂行)

一、破格申报教授职务基本条件

(一)外语、计算机符合学校规定的要求,政治思想条件符合校字(2002)114号文件规定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要求。

(二)须取得博士学位满2年以上或者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以上。

(三)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良好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任副教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1项计算)的人员,可破格申报教授职务:

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下同);或者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2项以上国家专利(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完成人员),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其中A类必须有3篇;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2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一)外语、计算机符合学校规定的要求,政治思想条件符合校字(2002)114号文件规定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要求。

(二)取得博士学位任讲师职务满1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任讲师职务满3年以上。

(三)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良好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任讲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1项计算)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

1、承担国家级(前5位)或省部级(前3位)以上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1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为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者获2项以上国家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完成人员),其中至少1项国家发明专利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作为首位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3000字以上),其中A类必须有1篇;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1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农林、医学、体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财经、政法、管理、艺术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曲阜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申报基本条件(暂行)

一、申报教授基本条件

(一)具有广博、坚实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动态,学术造诣较深,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和实践的带头人,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2.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承担1门(2学时/周×18周)以上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的教学。

3.为本专科生召开班会每年不少于16小时,且效果较明显。

4.作为首位人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门类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8篇以上(其中在学校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或出版具有重大影响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术著作或通用教材1部以上;或获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

5.申请或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前三位),或厅级项目1项以上(首位)。

二、申报副教授基本条件

(一)具有系统而坚实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动态,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

(二)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2.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承担1门(2学时/周×18周)以上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的教学。

3.为本专科生开班会每年不少于16小时,且效果较明显。

4.作为首位人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门类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学校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或出版具有较大影响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术著作或通用教材1部以上;或获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厅级三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

5.申请或完成厅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前三位),或校级项目1项以上(首位)。

三、申报讲师基本条件

(一)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二)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承担1门(2学时/周×18周)以上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的教学;为本科生开班会每年不少于16小时,效果较明显。

(三)作为首位人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门类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申请或完成校级项目1项以上。

四、申报助教基本条件

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