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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暂行规定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4-04-03】

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研究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强化培养的质量意识与规范意识,增强研究生教育的严肃性与培养环节的连续性,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一)请假与考勤

1.研究生因事、因病离校均须请假,请假必须履行程序,首先填写请假条,然后由导师与辅导员签署同意意见并交辅导员存档管理,准假之后方可离校;

2.请假3日之内者报辅导员审批,请假3-7日者报学院审批,超过7日者报研究生处审批,回校后须及时销假;

3.请病假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请事假须注明具体、翔实的事由;

4.各类考试、考核、开题、答辩等活动一律不准请假;

5.每学期开学必须准时注册,省内研究生不准请假,省外研究生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办理请假手续(按研究生处规定准假);

6.全日制研究生均须参加学院定期组织的考勤,考勤每月组织2次,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学院领导不定期考勤,考勤结果由辅导员按月汇总,作为管理的依据;

7.任课教师有随堂考勤的义务,学期末将无故缺课学生的情况汇总报研究生教学秘书,作为其是否参加考试的依据(按研究生处规定管理)。

(二)考试与考核

1.学院组织的所有课程考试均为闭卷考试;

2.研究生须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因事因病不能及时参加考试者不再组织缓考,一律参加毕业前统一组织的补考;

3.研究生须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中期考核,考核表由本人填写并签字,同时提交科研成果的原件,不得请他人代替;

4.凡是申请各类评奖活动的研究生,均须本人填写申请、提交成果原件并签字,不须他人代填、代交。

(三)开题与答辩

1.所有研究生均须按时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学位论文开题,不得请他人代替,凡是未经审批、私自组织的开题,学院均不认可;

2.所有研究生均须按时参加校院组织的学位论文检测、送审及答辩,答辩时间、分组由学院统一安排,研究生不得私自调换。

(四)其他事项

1.研究生需按学校规定参加教育实践或实习,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习由学院统一组织,教育实践的时间不少于一学期;

2.研究生须统一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研究生学术论坛,不得无故缺席,也不得请他人代替。

二、管理规定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正常补考,答辩前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综合补考,补考成绩最高按70分计:

1.在各类考试中作弊、替考者;

2. 因事因病不能及时参加考试者,以各种理由擅自缺考者;

3.连续2次旷课或每学期累计旷课4次者。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直至推迟开题与答辩,记入本人档案,同时取消其各类奖项的评选资格:

1. 未履行相关程序、擅自离校者或未及时销假者;

2. 新学期未请假又未及时注册超过3天者;

3. 学期末提前一周离校者;

4. 各类考试作弊者;

5.未及时提交论文工作计划表者。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加各类奖项的评选,同时,推迟论文送审及答辩一年:

1.终止正常学业、离校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兼职或被临时聘用,时间超过一月者;

2.一学期累计4次缺勤者或连续2次缺勤者;

3.以找工作、兼职、应聘考试等理由擅自缺席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者或开题、中期考核未通过者;

4.学位论文学术检测未通过者,送审未通过者,擅自缺席答辩或不服从答辩安排者,答辩未通过者;

5.一学年累计两次考试作弊者;

6.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未参加教育实践或实习时间未达到一学期者;

7.缺席或拒绝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研究生学术论坛者。

三、附则

1.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者,学术道德行为严重不端者,明显不具备培养潜力者,被确证为替考者,触犯国家法律者,除按学校及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取消其参加开题、答辩的资格;

2.由他人代填、代交各类评奖、评优申请表和科研成果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3.无故不参加学位授予仪式,委托他人代填、代办、代领各类表格、人事与组织关系及学位证书者,学院不履行签章等程序,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4.未及时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学位申请书、毕业信息表等各种表格,致使学校无法备案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5.不支持研究生在校外租房,执意租住者由研究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承诺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经学院同意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6.研究生导师应通过课程讲授、学术例会或月会等形式切实承担起对学生日常管理及定期学业指导的职责,不应以各种方式为违纪的学生开脱;

7.凡是符合本管理规定中任何一条者,取消其参加各类奖项与申请入党的资格。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