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激发学院广大教师教学与教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参照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设奖原则及奖励等次
教学成果符合学校教学奖励一、二等奖奖励条件的,学院视为一等奖。教学成果符合学校教学奖励三等奖奖励条件的,学院视为二等奖。学院三等奖奖励条件参照学校教学奖励条件制定。
学院教学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二、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曲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学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成果材料原件。
(二)学院教学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成果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奖励名单和奖励等次。
(三)学院办公会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和奖励等次。
(四)公示获奖人员名单和奖励等次。
三、奖励等次及相应条件
(一)一等奖
按学校一、二等奖励条件执行。
A 学校一等教学奖申报条件
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岗位,具备优良的师德,近三年讲授各层次课程达到3门(其中有1门为本科生基础课;兼行政职务的业务教师讲授各层次课程达到2门,其中有1门为本科生课程),每年必须为本科生开设课程1门次;近三年的教学工作量达到306学时(指全日制在校生的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课时;兼行政职务的业务教师教学工作量达到204学时);近三年学生网上评教平均成绩达到90分,并在本教学单位全体教师中位居前10%;近三年作为首位人员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达到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获得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专著、译著;近三年作为首位人员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同时三年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
2.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主持人。
3.国家级教学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3、2、1位人员。
4.公开出版的国家级教材(如“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排名第一位的主编人员。
B 学校二等教学奖申报条件
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岗位,具备优良的师德,近三年讲授各层次课程达到3门(其中有1门为本科生基础课;兼行政职务的业务教师讲授各层次课程达到2门,其中有1门为本科生课程),每年必须为本科生开设课程1门次;近三年的教学工作量达到306学时(指全日制在校生的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课时;兼行政职务的业务教师教学工作量达到204学时);近三年学生网上评教平均成绩达到90分,并在本教学单位全体教师中位居前20%;近三年作为首位人员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达到2篇,或作为前两位人员公开出版专著、译著;近三年作为首位人员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同时三年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名师。
2.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主持人。
3.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的前两位人员,或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的主持人。
4.国家级教学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4、3、2位人员;或省级教学研究成果一、二等奖的前二、一位人员。
5.作为首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全国性各种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
6.作为主编、首位副主编公开出版国家级教材(如“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或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教材。
(二)二等奖
按学校三等奖条件执行
C 学校三等教学奖申报条件
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位,具备优良的师德,近三年讲授各层次课程达到2门(其中有1门为本科生基础课;兼行政职务的业务教师讲授各层次课程达到2门,其中有1门为本科生课程),每年必须为本科生开设课程1门次;近三年的教学工作量达到306学时(指全日制在校生的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课时;兼行政职务的业务教师教学工作量达到204学时);近三年学生网上评教平均成绩达到90分,并在本教学单位全体教师中位居前25%;近三年作为首位人员在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作为前两位人员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近三年作为首位人员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同时三年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名师。
2.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前两位人员。
3.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的前三位人员;或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的前两位人员;或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的首位人员。
4.获得国家级教学研究成果奖;或省级教学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3、2、1位人员;或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5.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比赛中获一、二等奖。
6.作为首位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被评为省级优秀论文;或作为首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全国性各种专业技能比赛获二等以上(含二等)奖。或作为首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省级各种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
7.作为主编、副主编人员公开出版国家级教材(如“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或作为前两位人员公开出版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教材。
(三)三等奖
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位,具备优良的师德,近三年讲授各层次课程达到2门(其中有1门为本科生基础课;兼行政职务的业务教师讲授各层次课程达到2门,其中有1门为本科生课程),每年必须为本科生开设课程1门次;近三年的教学工作量达到306学时(指全日制在校生的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课时;兼行政职务的业务教师教学工作量达到204学时);近两年学生网上评教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并在学院全体教师中位居前30%。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含三等)奖。
2.作为首位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被评为省级优秀论文;或作为首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全国性各种专业技能比赛和社会实践活动获三等以上(含三等)奖。或作为首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省级各种专业技能比赛和社会实践活动获一、二、三等奖。
3.作为主编、副主编人员公开出版专业教材。
4.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课程教研论文。
5.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首位人员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者必须为我院在岗工作的教师。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与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共同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如果导师排名在后,在评奖时作为重要参考。
(三)所有获奖项目必须是政府奖。
(四)教学研究项目是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设立的教学研究项目。
(五)论文、成果、获奖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曲阜师范大学。
(六)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奖次计。
(七)同一教学成果在不同年度评奖时不重复使用。
(八)学院教学奖励总额控制在年度津贴总额的3%以内。
(九)本奖励条例自2010年度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