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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曲师大校字[2013]185号 关于印发《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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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师大校字〔 曲师大校字〔 曲师大校字〔 2013201320132013〕185185185号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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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本科教学质量的监控,规范、科学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强化学校内涵建设,凸显教学中心地位,不断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1.科学运用各种教学质量评价数据,激活教学质量监控渠道,全面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

2.引导广大教师重视本科教学工作,激励开展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革新,不断提升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3.为教师申请教学类项目、评奖评优、职称评定等提供教学质量评价数据。

二、主要方式

通过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和专家评教监控教学质量。学生评教主要指学生网上评教,同行评教主要指各学院(部)对本单位教师的评教,专家评教主要指教学督导委员会进行的评教。

(一)学生评教

由教务处按照《曲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网上评

教工作的意见》(校字[2009]106号),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并计算出每位授课教师的网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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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行评教

各教学单位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单位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校字[2012]173号),或依据本单位制定的评价教师教学的方法,通过单位的教学分委员会、教研室等教学组织与管理机构,对本单位授课教师进行同行评教,并于每学期末将评教结果报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公室。

(三)专家评教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校字[2013]144号)开展教学质量检查,根据听课情况,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打分,并于学期末将结果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公室。

三、成绩计算办法

教师的学年教学评价总成绩(Y)由学生评教成绩(X1)、同行评教成绩(X2)加权求和而成,计算公式为:Y=0.50X1+0.50X2。

1.如教师学年内的某项评价有多个得分,则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评价的成绩。

2.兼职教师授课,由开设课程的教学单位进行同行评教;教师承担其他教学单位的课程或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师所在单位进行同行评教;“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和“大学生就业指导”等课程,由组织开设课程的单位进行同行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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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教学单位学年内没有提交本单位的同行评教成绩汇总表,则该单位教师本学年同行评教成绩以0分记。

四、等级认定

教务处每学年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确定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并将教师的教学评价最终得分与评价等级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同时进行数据存档。

1.教学评价分数与等级的对应关系

分数 等级

≥90 A

80~89 B

70~79 C

<70 D

2.学年中出现一次一般责任性教学事故 一般责任性教学事故 一般责任性教学事故 ,教学评价等级即不得评定为A级。

3.学年中出现一般责任性 一般责任性 教学事故达到两次,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教学评价等级直接认定为D级。

4.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评价为D级的教师,停止授课,由教学单位负责进行教学整改,提升教学水平。

5.教师的学年教学评价与教学督导委员会评价相差两个等级时,由学校教学委员会组织听课复议,最后确定该教师的教学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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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师对自己的学年教学评价等级有异议时,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教学委员会组织听课复议,最后确定其教学评价等级。

五、成绩运用

教学评价成绩用于教师的评奖评优、名师评审、教学项目申报、职称评定和学校的教学整改工作。所用成绩取教师当年的教学评价总成绩;如无当年教学评价总成绩可取,则取其距运用事项时间最近的一次教学评价总成绩。

1.用于评奖评优:教学质量评价达不到A级者,不得参加教学类的评奖评优活动。

2.用于名师评审:教学质量评价达不到A级者,不得申报校级及其以上级别的教学名师。

3.教学项目申报:教学质量评价达不到B级者,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各种教学类研究与建设项目。

4.用于职称评定:申报讲师职称,教学质量评价需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申报副教授、教授职称,需达到B级及其以上等级;破格晋升职称,需达到A级。

5.用于教学整改:教学质量评价为D级的教师,停止授课,由教学单位负责指导其进行教学整改,提高教学水平。整改复课后的第一次学年教学评价又为D级者,建议作转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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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的所有专、兼职教师。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 年 12 月 23 日印发

核稿:刘 核稿:刘 永 打印:王 打印:王 凤 共印 3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