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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师大校字〔2012〕170号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划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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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本科教学质量,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参考国内同类高校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量统计的是我校教师为完成我校在籍学生培养方案所设定的教学任务所做的所有工作,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以及指导课程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生产实习等。教师所做的与上述教学活动无关的我校工作,或与我校学生培养方案无关的教学工作,均不属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
第二条 教学班的规模,由教务处与教学单位根据本办法确定。授课班的规模确定以后,不得随意变更。教学单位或授课教师自行分班授课的,仍按原计划计算其教学工作量。
第三条 各类实验课每组的人数与各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应随意变更。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的,应事先向教务处说明情况,并与教务处协商解决。
第四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教学工作量=理论与技能课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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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论与技能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第五条 理论与技能课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每门理论与技能课教学工作量=授课周数×周课时×班人数系数×双语课系数×重复课系数×授课方式系数
第六条 授课方式系数
(一)包班授课
“包班”指某门课程由同一人讲授并辅导的授课方式。授课方式系数为1.0。
工作任务:研究教材、编写教案、编写讲稿、制作课件、课堂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评阅试卷、分析试卷、登录成绩等。
(二)主讲
“主讲”指主讲教师与辅导教师同时承担一门课程的授课任务时,主讲教师承担课堂讲授任务。授课方式系数为0.8。
工作任务:研究教材、编写教案、编写讲稿、制作课件、课堂讲授、考试命题、监考、评阅试卷、分析试卷、登录成绩等。
(三)辅导
“辅导”指助教与主讲教师同时承担一门课程的授课任务时,助教承担辅导、批改作业、习题课等教学任务。授课方式系数为0.3。
工作任务:研究教材、搜集教学资料、准备教学用具、随堂听课、承担部分课堂授课任务(不得超过该门课程的1/3学时)、讲授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批阅试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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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双语课系数
“双语课程”需由教学单位申报,教务处认定批准。双语课系数为1.2。
第八条 重复课系数
重复课系数为0.8。当所授课的几个教学班人数不等时,以人数最多的教学班为非重复课班,其他班为重复课班。
第九条 班人数系数
授课班人数等于或小于标准班人数时,班人数系数即为课程性质系数;当授课班人数大于标准班人数时,按下面公式计算班人数系数:
班人数系数=课程性质系数+(授课班人数-标准班人数)×调整系数
(一)理论课程标准班人数、课程性质系数与调整系数
(二)技能课程标准班人数、课程性质系数与调整系数
课程类型
标准班人数
课程性质系数
调整系数
备 注
公共体育课
30人
0.8
0.0086
①一般情况下,应以标准班规模进行授课,不得随意拆分班级。班级人数超出标准班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拆班授课。
体育专业普修技能课
20人
0.8
0.0086
课程类型
标准班人数
课程性质系数
调整系数
备 注
公共政治课
公共计算机课
师范专业教育学
师范专业心理学
师范专业教育技术学
公共选修课
120人
1.0
0.0035
①一般情况下,应以标准班规模进行授课,不得随意拆分班级。班级人数超出标准班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拆班授课。
②调整系数为班中每增加一人增加的课时系数。调整后的最高班人数系数为课程性质系数的1.5倍。
文科类专业课
外语类大班课
理工类专业课
音体美专业理论课
80人
1.0
0.0052
大学英语
50人
1.0
0.008
外语类小班课
25人
1.0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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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专业技法课
音乐专业小组课
20人
0.8
0.013
②技能课授课时,在一节课授课时间段内为多个课组或班级授课,应按一个课组或班级计算教学工作量。
③调整系数为班中每增加一人增加的课时系数。调整后的最高班人数系数为课程性质系数的1.5倍。
体育专业专选技能课
15人
0.8
0.017
音乐专业个别课
2人
0.5
0.08
音体美教学训练课
实际人数
0.4
无
说明:该条两表中的标准班人数是依据招生情况、教学资源状况与各种课程的性质等确定,课程性质系数依据课程性质、教学班人数等因素设定,调整系数为标准班人均课时系数的0.4倍。
第三章 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第十条 实验课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项目数×实验批次数×每次时数×0.7
工作任务:研究试验内容、编写实验教案、编写讲稿、实验准备、实验讲解、操作指导、批阅实验报告、实验考核等。
第十一条 各种实验课每实验批次指导的学生人数
课程类型
每批次标准人数
备 注
一般专业实验
20
分实验批次时,如果剩余人数超过每批次人数的一半,则增加一个新的实验批次;少于一半时,则分散到其他批次中忽略不计。
以计算机为工具的专业实验
40
计算机公共基础课上机试验
80
说明:表中每批次人数为标准参考数值,因实验仪器限制等,可在合理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实践环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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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课程论文(设计)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实践教学工作量=所指导的学生人数×0.8
工作任务:指导学生搜集资料、指导学生调查研究、指导学生写作或设计、评审论文或设计成果等。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实践教学工作量=所指导的学生人数×5
工作任务:指导学生选题、提出写作要求、引导学生搜集资料、指导学生调查研究、指导学生写作或设计、审阅学生论文或设计成果、写出评语、答辩、评定成绩等。
第十四条 专业见习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实践教学工作量=天数×2
工作任务:研究见习内容、与见习单位联络接洽、见习指导、批阅见习报告、评定成绩、总结见习等。
第十五条 专业实习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实践教学工作量=天数×2.5
工作任务:研究实习内容、与见习单位联络接洽、实习指导、批阅实报告、评定成绩、总结实习等。
第十六条 生产实习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实践教学工作量=天数×1
工作任务:研究实习内容、与实习单位联络接洽、实习指导、批阅实习报告、评定成绩、总结实习等。
第十七条 教育实习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以我校指导教师为主的教育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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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校指导教师为主的教育实习,是指我校的指导教师带领一个实习小组,从学生备课、试讲到学生在实习学校授课,进行全程指导的教育实习。时间一般为6~8周,每生一般讲授4个教案。
实践教学工作量=所指导的学生人数×5
工作任务:研究实习内容、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联络接洽、听评学生试讲、批阅实习教案、评定成绩、总结实习等。
(二)以实习学校指导教师为主的教育实习
以实习学校指导教师为主的教育实习,是指我校的指导教师带领实习生到实习学校,或者在学生实习的过程中前往实习学校,进行实习的管理、督促、指导,而学生的备课、试讲、授课均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指导的教育实习。时间一般为5~7周。
实践教学工作量=教师在实习学校天数×1
工作任务:熟悉实习内容、与实习学校联络接洽、监督或查看实习情况、总结实习等。
(三)在校试讲的教育实习(模拟实习)
在校试讲的教育实习(模拟实习),是指我校指导教师带领一个实习小组,在校内模拟中学课堂进行试讲的教育实习。时间一般为6~8周,每生一般讲授3个教案。
实践教学工作量=所指导的学生人数×3
工作任务:研究试讲内容、指导教案写作、批阅试讲教案、听评学生试讲、评定成绩、总结实习等。
第十八条 各实践教学环节每轮次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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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环节
一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每组人数)
说明
课程论文(设计)
≤20
小于等于者,是为该项实践教学环节实施设定教师指导学生人数的上限,下限由教学单位依据实践教学性质与教学资源情况自行确定;大于等于者,是为该项实践教学环节实施设定教师指导学生人数的下限,上限由教学单位依据实践教学性质与教学资源情况自行确定。且每组人数为标准参考数值,特殊情况下可在合理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
毕业论文(设计)
≤10
专业见习与专业实习
≥40
生产实习
≥30
以我校指导教师为主的教育实习
≤10
在校试讲的教育实习(模拟实习)
第十九条 指导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每位指导教师每批次只能指导一个项目,且所指导的项目结题验收合格之后,才能指导新的项目。
校级项目的教学工作量=项目数×15
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的教学工作量=项目数×30
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的教学工作量=项目数×60
工作任务:指导学生选题,提出研究要求,指导学生搜集资料、准备实验器材、进行调查研究、写作论文(研究报告)等,指导学生结题验收等。
第二十条 指导各类竞赛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各类竞赛是指教务处批准参加的省级以上的各种大学生竞赛活动,多人指导一个项目时,只计算首位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实践教学工作量=项目数×5
工作任务:研究比赛内容、指导学生训练或研究与制作等、指导学生比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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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教学工作量的统计
学期结束前,教师本人填写《教师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表》,提交本单位;教学单位进行核对,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交教务处;教务处依据全校的学期教学安排,审核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教学工作量信息。
第二十二条 教学工作量存档
经过教务处审核后的教学工作量数据,即为教师的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最终数据,存入教务处教师教学工作量档案,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变更。
第二十三条 教学工作量应用
学校有关部门或教师本人需要本科教学工作量信息时,均以教务处教师教学工作档案中的数据为准。教务处负责提供、打印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第六章 教学工作量酬金计算与划拨
第二十四条 教学工作量酬金计算
(一)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学期全校本科教学酬金总数/Σ(个人教学工作量×职称系数)
职称系数标准如下:
职称
教授(正高)
副教授(副高)
讲师(中级)
助教(初级)
职称系数
1.15
1.05
1.00
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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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酬金计算办法
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酬金数=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Σ(个人教学工作量×职称系数)
第二十五条 教学工作量酬金划拨
财务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教学单位总教学工作量,计算出单位总酬金并拨付教学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同时废止。
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印发
核稿:刘 永 打印:王 凤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