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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师大校字〔2012〕171号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与资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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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的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争取高层次教学项目,培育高层次教学成果,获取高层次教学奖励,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与资助范围:教改研究项目、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材建设立项、教学奖励与教学研究论文论著等。
第三条 奖励与资助的教学建设成果,必须以曲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 教育部的立项与奖励为国家级,教育部以外的部级单位和省教育厅的立项与奖励为省部级。
第五条 本办法与《曲阜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校字[2010]7号)不重复奖励。
第二章 奖励
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
(一)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或国家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学校分别按国家颁发奖金数额的400%、300%、200%进行奖励;
(二)省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或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按省颁发奖金数额的200%、150%、100%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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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级教学成果或实验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第七条 优秀教材奖
(一)国家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二)省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三)校级优秀教材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第八条 教学名师
(一)国家级教学名师,学校奖励5万元;
(二)省级教学名师称,学校奖励1万元;
(三)校级教学名师,学校奖励0.5万元。
第九条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奖
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校按省颁发奖金数额的100%奖励。
第十条 教学比赛奖
获得学校举办的教学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
第十一条 优秀学位论文与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一)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论文作者在我校工作的,按国家拨付奖励金额的200%奖励;
(二)省级优秀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指导教师和获奖研究生,均按省拨奖励金额的100%奖励。
第十二条 教学与教学管理研究论文论著
发表或出版的教学与教学管理研究论文论著,按《曲阜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校字[2010]7号)并通过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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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教学奖
校级教学奖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
第三章 资助
第十四条 教学改革项目与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一)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或国家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学校按国家资助经费的200%匹配研究经费;自筹经费的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或国家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学校资助经费1万元;
(二)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或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学校按项目到位经费的100%匹配研究经费;
(三)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学校资助研究经费0.3—0.5万元。
第十五条 教材建设立项
(一)国家级教材建设立项,学校资助建设经费5万元;
(二)省部级教材建设立项,学校资助建设经费3万元;
(三)校级教材建设立项按照《曲阜师范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字〔2009〕108号)文件相关规定给予建设经费。
第十六条 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
(一)国家级特色专业,学校资助建设经费15万元;
(二)省级特色专业,学校资助建设经费8万元;
(三)校级特色专业,学校资助建设经费3万元。
第十七条 教学团队建设
(一)国家级教学团队,学校资助建设经费10万元;
(二)省级教学团队,学校资助建设经费6万元;
(三)校级教学团队,学校资助建设经费2万元。
第十八条 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优质课程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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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资助建设经费10万元;
(二)省级精品课程,学校资助建设经费6万元;
(三)校级精品课程,学校资助建设经费2万元;
第十九条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一)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学校资助建设经费10万元;
(二)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学校资助建设经费6万元;
(三)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学校资助建设经费2万元。
第二十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一)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资助建设经费15万元;
(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资助建设经费8万元;
(三)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资助建设经费3万元。
第二十一条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
(一)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学校资助建设经费15万元;
(二)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学校资助建设经费8万元;
(三)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学校资助建设经费3万元。
第二十二条 订单式人才培养基地
(一)省级订单式人才培养基地,学校资助建设经费8万元;
(二)校级订单式人才培养基地,学校资助建设经费3万元。
第二十三条 新增本科专业
新增本科专业建设启动经费,理工类专业20万元,人文社科类专业10万元。
第二十四条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学校资助经费6—10万元。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教学研究与建设成果奖励资助每年开展一次,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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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处与研究生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十二五”规划实施之日起施行。
附件: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或经费匹配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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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建设成果奖励或经费匹配申请审批表
(20 年度)
申请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称
职务
学历
学位
手机
申
请奖
励或经费匹配的教学建设成果
成果名称
成果类型
成果简介(限200字,说明成果组织评审的单位、级别或奖励等级等)
上级拨发的经费或奖金数额
¥ 元
申请匹配经费或奖励的数额
¥ 元
申请奖励或经费匹配的其他人员
姓 名
单 位
职 称
在该教学建设成果中所做的工作
签 名
教学单位初审意见(说明申报奖励或经费匹配的教学建设成果是否属实)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
经学校审批,该成果获得我校教学建设成果奖励或匹配经费 元。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每表填写一项教学建设成果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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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印发
核稿:刘 永 打印:王 凤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