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岗位责任制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4-06-17】

一、 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本科教学的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对于完成全院的教学任务负全面责任。

二、 领导系主任和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全院各系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细则,经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每学期于期中、期末各一次检查教学进度计划和教师教学日历执行情况,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三、 全面了解本院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经常向院长或院办公会议提出实质性的汇报和建议。

四、 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进修、考核等项工作的讨论,并提出建设义意见,根据教学需要,提出聘请校外教师来系讲学以及聘请兼职教师的建议,经院办公会议研究后具体实施。

五、 负责布置教学任务,调配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各系、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听课、评估和定期征求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以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和提高教学效果。

六、 主持全院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教学研究活动和学生的见习与实习活动。

七、 审定期末考试的各科试题,具体抓好期末考试的各项事宜。

八、 抓好图书资料、教学仪器、电化教学等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 督促、检查有关人员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资料统计、报表填写、奖惩、日常的教务工作及教师工作量的计算、统计、核实和上报工作,建立健全教学档案。

十、 完成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