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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5-06-17】

曲师大 校字〔20 11 〕98号

各院、系所,行政单位部门:

现将《曲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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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更好地管理与服务教学,促进全校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曲阜师范大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字[ 2003200320032003]3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与量

(一)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与生书记,每期听课不少于4次 (每1学时,下同),其他校学时,下同)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二)各院系、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每期听课不少于5次,院(系、部)其他领导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3次。

(三)学校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教工作与生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二、听课范围与类型

(一)听课范围

1.全日制本、专科所开课程。

2.学校领导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处级领导干部,应在全校范围内选择所听的课程。

3.院(系、部)党政领导一般应在本单位开设的课程中选择所听的课程。

(二)听课类型

1.针对性听课:即教学水平需要提高的教师或效果好教师听课,其目的是督促提高学水平或推广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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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性听课:即为院(系、部)的教学质量或秩序而进行的听课,其目是考察教学单位堂质量维护全校学秩序。

3.评估性听课:即根据程质量、教师学等要求而进行的听课,其目是评价某 课程或教师的学水平。

4.随机性听课:即任意选择时间地点进行,其目的是了解广大教师日常授课情况与各学单位生的听。

三、听课要求与检查内容

(一)听课要求

1.为确保掌握真实的课堂教学状况,听一般不预先通知单位或授课教师。

2.听课时应全面检查教师授与学生上的情况, 做好记录并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授课质量。

3.听课后应向教学单位或授师反馈意见。

4.听课人应填写登记卡,并由授教师在上签名。

(二)检查内容

1.学生方面:主要检查的到课率与迟、早退现象,以及堂秩序与课效果等。

2.教师方面:主要检查的学态度、内容法教学手段、效果讲授能力以及课堂管理等。

3.其他方面:主要检查教室环境卫生、多媒体设备课桌椅灯光照明、防火安全及影响课堂教学的其他情况。

四、听课安排与文档管理

(一)听课安排

1.校领导听课由学办公室和日照校区办公室安排,或本人自行安排,教务处提供课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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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院(系、部)党政领导听课由本单位安排,或人自行安排,本单位教务管理人员提供课程表。

3.学校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教工作和生的处级领导干部听课,由本单位进行安排或人自教务处提供程表。

(二)文档管理

1.听课记录本由人妥善保管,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备上级主管部门教学检查时验。

2.听课登记卡由人从教务处网站下载打印,学期末收取存档,并公布汇总结果。

五、其它

(一)本办法与我校相关文件中的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不致,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曲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登记卡

主题词:

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201120112011年 9月 14日印发

核稿:黄振涛 打印:王 凤 共印 14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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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曲阜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登记卡

授 课 人

签 名

职 称

听课时间年 月 日

听课地点

节次

设课单位

授课对象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公共基础课( )公共选修课( )

学科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

专业限选课( )专业任选课( )听 课 者

姓 名

职 务

听课目的

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