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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办公用品采购、发放暂行办法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8-01-30】

1.日常办公用品需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汇总后交分管院长审批。

2.采购办公用品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每学期采购一到两次。办公室应严格依据签署意见执行采购,严格杜绝随意采购现象。

3.物品的采购至少应有两人以上经办。万元以上的物品采购原则上应委托学校采购中心招标采购。

4.工作急需品须临时采购时,应由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交分管领导签字,经院长批准方可实施。

5.建立“办公用品采购登记册”和“办公用品发放登记册”,严格手续,随时登记,专人负责,加强管理,防止浪费和外流现象的发生。

6.办公用品的购买、发放与使用、管理情况,有关人员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定期(一般每学期一次)向全院教职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