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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研究生导师增选、考核的通知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6-03-17】

各位老师:

学校定于4月份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导师增选、考核工作,相关信息请及时查阅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硕士导师者,请严格按照《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工作条例>》(校字[2011]22号)、《曲阜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和工作条例》(校字[2012]121号)规定的条件申报,申报成果须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成果;不符合申报条件者无需申报;

1.申报学术型硕士导师最低条件:

近5年在我校规定的核心期刊首位发表论文2篇,或首位正式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且主持厅级及以上经费不低于5000元的课题1项;

2. 申报专业型硕士导师最低条件:

近5年在我校规定的核心期刊首位发表论文2篇,或首位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或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教学和科研奖励。

二、佐证材料:须按照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表性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指导学生获奖的顺序编页,左侧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和目录;封面要注明“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材料”、姓名、所属学院、从事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目录中要标明各项内容的页码。

三、提交的佐证材料、《学术(或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学术(或专业)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电子版)须于2016年4月22日下午4:30以前交学院20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kygongzuo@163.com,过期不再受理;

四、硕士生导师的考核人员为2012年公布的硕士导师,2014年增选的硕士导师不参加本次考核;同为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型硕士生导师的老师,或者在两个专业兼任导师的,《考核登记表》需分开填写,但科研成果不得互用;

五、硕士生导师的考核标准为:

1. 以下情况之一的硕士生导师可直接认定为“合格”:

1)任期内获评山东省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2)任期内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山东省优秀硕士论文;

3)任期内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山东省优秀研究生创新成果奖、获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

4)任期内获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资助。

2. 任期内主持省级课题1项,或在学校规定核心刊物发表文章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者,考核结果为“合格”。

3. 任期内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在教育部、山东省抽检中不合格的导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六、导师本人应保证考核表中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予以审查核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请有关人员对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导师评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评聘;

七、按学校规定,本次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将停招一年进行整改,明年考核仍不合格者,直接取消导师资格;无故不参加考核者,取消其导师资格;

八、请所有参加考核的导师如实填写《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电子版)、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于2016年4月22日下午4:30以前交学院20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kygongzuo@163.com,过期不再受理。

九、相关表格和学校文件可在附件下载,详情可查看研究生处网站相关通知。

转研究生处: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增选和考核工作的通知http://yjs.qfnu.edu.cn/html/tzgg/2016/03/14/9eb8a90f-b870-4a4f-bc95-0a663e60061d.html

附件:

  1. 教育科学学院2012年公布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2. 导师增选相关表格和学校文件

  3. 导师考核相关表格和学校文件

    教育科学学院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