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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研究生处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相关通知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4-10-24】

为了充分发挥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曲师大校字[2013]25号)要求,现发布我校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请各有关单位和授课教师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工作。

一、做好研究生教学秩序检查工作

本学期每周课堂纪律检查不少于1次,在一个月内完成普查一次。

1.检查教师上课情况,查看教师上课纪律,发现私自调课、停课现象,及时纠正或通知研究生处或相关单位。

2.检查研究生上课情况,查看能否按时上下课以及到课率情况,研究生处调配人员配合督导组考勤。

二、做好研究生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1.课堂效果: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听课检查,本学期每月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尤其是多听新开设课程及新任研究生授课教师的课程。所听课程兼顾各个学院、教研部、研究所,包括公共课和2014年新修订的培养方案中的学位专业课程。各学院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人员名单。

2.顶岗实习:检查各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顶岗实习落实情况,对在外顶岗实习的研究生的教学、毕业论文、实习单位导师等情况进行实地访查,检查与实习学校(企业)协调情况,查看是否满足实施教学的条件,教师课题、授课内容准备是否充分,以及教学效果和最终评价体系等。

3.学生代表座谈会:在学期中和期末各召开1次学生代表座谈会议,结合教学纪律检查和教学质量检查的情况同学生代表座谈,座谈中发现的问题由研究生处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学生代表座谈会组织形式由督导组商量确定,研究生处负责协调具体事宜。

4.教学检查中发现教学效果不好的任课教师要进行谈话沟通,提高其教学水平。对于学生意见比较大的教师,与所在学院(教研部、研究所)进行沟通提出整改措施,如遇不予配合或拒绝整改者,可暂停其上课。

5.期末考试检查工作:届时按照各单位上报的考试安排表,进行考试场次抽查,就考试组织、考场秩序、监考人员、考场规范性、学生考风考纪情况、命题与审核、试卷印制和保管、考试实施、试卷评阅和成绩管理、试卷归档等考试各环节进行检查,各小组的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交研究生处培养办进行汇总。具体安排考试前再确定。

三、协助做好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

1.督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

2.协助研究生处对各单位最终提交的全校所有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统筹协调,对各学院交叉课程和相似课程的开设进行整合并组织实施。

3.检查各单位新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2013级学术型研究生开题工作

1.检查各单位2013级研究生开题是否及时,是否规范,是否组织实施,开题效果如何等等。要求督导组成员对各单位研究生开题工作进行旁听督导。

2.对质量特别差的研究生开题报告要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其重新进行开题。

五、督导检查对2013级、2014级硕士研究生导师互选情况

1.督导员对本学期进行的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每位导师所指导硕士生人数(专业型多少人,学术型多少人,共多少人),如超出规定人数,须由各单位出具说明材料。

2.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双向选择的,要提出整改意见,重新进行互选。

六、研究生教学督导调研与评优活动

1.教学督导员对在教学检查或其他环节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教学问题,应及时加以梳理、归纳,必要时应进行集体会诊、研究。及时总结教学经验,推荐先进典型,提出改进研究生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建议。

2.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适当的形式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七、研究生教学督导例会制度

1.学期初由研究生处召开全体督导组成员会议,研讨本学期工作,确定学期工作计划。

2.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单周周一召开教学督导例会,确定下一阶段研究生督导工作安排,对教学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每学期末举行教学督导工作总结会议,并对教学和培养效果做出总体评价。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八、其他安排

1.有调课、停课、更换讲课地点及其他变动情况的,任课教师要提前征得研究生处同意;研究生处做出妥善安排,并及时通知教学督导组。

2.督导组应认真落实其他临时性的教学督导工作。

研究生处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