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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研究生处《关于做好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5-04-29】

http://yjs.qfnu.edu.cn/html/tzgg/2015/04/24/680f6743-2d88-4f51-a7e4-d9d2c5c49962.html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5〕6号)要求,现将2015年我校开展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2014年8月31日以后我校具有学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我校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注重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

二、材料报送

1.《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附件2)。

2.有关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装订成册,一式2份。主要有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著作、论文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报者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三、有关注意事项

1.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不要加任何装饰性封面;

2.申报的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如有涉密内容由推荐单位审查、处理,处理后如影响评审结果由申报者及推荐单位负责;

3.研究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此次申请作废。

四、有关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周密组织、广泛宣传,按照申报条件推荐优秀的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参评;

2.涵盖两个及以上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培养单位可推荐两项,其他培养单位推荐一项;

3.凡是申报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务必于2015年5月4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工作,有关要求见附件3;

4.请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5月4日(星期一)下午5:00前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研究生处(曲阜校区:行政楼315室,日照校区:会馆2309室)并将《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电子版(word格式)发至:qushidaxueweiban@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5.《评审书》填写时,字号和字体使用原表中的格式,页边距等页面设置使用原表设置,请勿更改;

6.填表时间统一为:2015年5月4日。

五、学校将聘请校内外专家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优秀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

六、除推荐申报山东省优秀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外,学校将从各单位申报材料中择优推荐为校级优秀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

联系人:刘 敏,电话:0537-445 5297

臧付伟,电话:0537-445 6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