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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人才工程管理办法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4-04-03】

校字〔2006〕154号

关于印发《曲阜师范大学“161”人才工程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所,校直各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161”人才工程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曲阜师范大学“161”人才工程暂行办法

为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计划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培养和引进10名左右在国内外同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60名左右在国内同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100名左右在省内同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骨干。建设并带动一批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精干高效、优势凸显、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团队,促进学科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按需设岗,滚动管理。岗位设置紧紧围绕学科建设需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并根据学科建设情况适当调整,动态管理。

(二)按学科设岗,优化资源配置。打破岗位单位所有的管理模式,整合学科力量,实现校内人才资源共享。

(三)平等竞争,择优聘任。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聘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宁缺毋滥。

三、岗位设置

第一层次岗位不分配到学科,根据需要由学科提出(包括人选情况)、学校组织论证来确定。

第二、三层次设岗学科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拟申报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以及其他一级学科。

第二层次岗位设置: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拟申报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每学科设3—4个岗位(不同方向),同一学科既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又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可增设1个岗位。其他无二级学科设岗的一级学科,可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原则上设岗不超过1个。

第三层次岗位设置:岗位数为第二层次设岗数的1.5倍左右。

四、申报条件

(一)第一层次。学术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具有领导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二)第二层次。被聘为教授(研究员)岗位,近五年来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二,或综合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课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获国家级科研奖励一、二、三等的前4、3、2位人员;或者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一、二、三等的前3、2、1位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二等的前2、1位人员;或者获省级教学成果奖励一等的首位人员。

3.作为首位人员,在本专业领域核心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理科3篇以上、文科5篇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2部以上。

(三)第三层次。被聘为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岗位,近五年来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二,或综合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1.主持并完成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课题),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二、三等的前3、2、1位人员;或者获省级教学成果奖励一、二等的前2、1位人员。

3.作为首位人员,在本专业领域核心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理科2篇以上、文科3篇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2部以上。

(四)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可直接纳入第一层次管理;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可直接纳入第二层次管理。

五、任期目标(所有成果第一单位均为“曲阜师范大学”)

(一)第一层次人员管理期内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

1.规划、指导本学科建设,组织学术团队。

2.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3.每年主讲1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5.作为首位人员获得国家级三等以上教学科研奖励1项以上。

6.作为首位人员在本专业领域核心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理科4篇以上、文科6篇以上。

(二)第二层次人员任期内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

1负责规划或协助规划、指导本学科建设,组织学术团队。

2.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3.每年主讲2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4.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省部级教学科研课题2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作为首位人员获得文科省级二等、理科省级三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省级一等以上教学奖励1项以上。

6.作为首位人员在本专业领域核心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理科3篇以上、文科5篇以上。

(三)第三层次人员任期内应完成下列目标任务:

1.协助规划、指导本学科建设,组织学术团队。

2.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3.每年主讲2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作为首位人员获得文科省级三等以上、理科厅级一等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省级二等以上教学奖励1项以上。

6.作为首位人员在本专业领域核心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理科2篇以上、文科4篇以上。

六、政策待遇

第一、二、三层次人员岗位津贴分别为10万元/年、6万元/年、4万元/年。

津贴由学校发放。其中身份部分占60%,业绩部分占40%。身份部分80%按年度发放,20%管理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

纳入第一、二、三层次岗位管理的人员,不再享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津贴。

七、管理考核

(一)实行分层次、定目标、滚动式的管理办法。

(二)各层次任期均为五年,三年进行届中考核,管理期满后进行期满考核。

(三)所在院系(学科)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人事处会同所在院系(学科)及有关部门进行届中及期满考核,考核细则另定。

(四)校内人员每三年选拔一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成果竞聘相应岗位。

(五)管理期内提前完成目标任务后,若符合高一层次的入选条件,届中可根据岗位情况参加高一层次人选的选拔。

八、选拔程序

选拔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学校批准、公示、签定目标责任书的方式和程序进行。申报人员应填写《申报表》,并提供表中所列各类成果材料原件(含论文收录、转载情况材料)。

九、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员必须是在岗工作的人员。在外学习人员学习结束回校工作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申报。

(二)所有获奖项目必须是政府奖,其它奖励不作参考。

(三)项目须由科研处或教务处盖章证明[(项目级别、名称、编号、经费(注明个人经费)、本人位次、完成情况等)]。

(四)“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指获省级三等以上奖励的专著或译著。

(五)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奖次计。

(六)校内岗位与上级相应岗位同时聘任的,津贴待遇就高享受。

(七)凡进入一至三层次管理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聘任合同即行终止。

十、学校鼓励各学科(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实际,参照本规定设置第四层次岗位,为打造创新型优秀团队储备力量。第四层次岗位津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解决,但标准不超过3万元/年。

十一、校字(2002)114号文件中《关于设立教学科研关键岗位、重点岗位的暂行规定》、校字(2004)23号《关于设立示范主讲教师岗位的暂行规定》废止。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