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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曲师大校字[2012]103号 关于印发《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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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文件 曲师大校字〔2012〕103号

各学院(研究所、中心),各部门、各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实施暂行办法》已经校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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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速青年教师队伍成长,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青年教师范围 我校新进从事教学工作且未获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0周岁以下青年专任教师。

二、培养时限 一般为2年。

三、培养目标 1.能够完全胜任不少于1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工作。 2.掌握一般的教学、科研项目的申报程序及内容要求,参与成功申报一项省级及以上项目;撰写一篇教学、科研论文。 3.加入已有的教学科研团队或组建新的教学科研团队。 四、青年教师导师的任职条件 1.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著。 3.获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青年教师导师的岗位职责 青年教师导师要帮助每位青年教师制定出详细的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培养措施和目标,坚持传、帮、带,使青年教师尽快能独立承担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任务。 1.进行师德教育,培养青年教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案(讲稿)、并审阅教案(讲稿)。 3.根据实际情况请青年教师随堂听自己的授课,同时也去听青年教师授课,课后及时进行分析评论,提出具体指导意见。4.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撰写教学、科研论文。 5.带领青年教师参与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指导青年教师申请教学、科研项目。 六、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实施办法 1. 青年教师导师由学院选拔,院长核准,报人事处备案。原则上一位导师每年指导一位青年教师。 2.青年教师填写培养计划书,一式4份,学院教授委员会、导师、青年教师、人事处各备一份。 3.以一年为一个培养时段,青年教师导师每学年末向学院提交青年教师的情况报告,含青年教师的学年工作总结、对青年教师各教学环节(备课、讲课、答疑和批改作业)及科研情况的综合评述。 4.青年教师的考核工作由学院和系(教研室)全面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协助;如考核不合格,学院及青年教师导师要分析原因,做出延长指导期限或报请学校调整岗位等处理。

七、其他 1.青年教师原则上应有青年教师导师指导培养的经历且经考核合格;今后,将作为青年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2.青年教师导师的指导工作按照每年30课时计入总教学工作量。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把青年教师导师制度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学术梯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组织领导,责成学院一名领导专门负责。 4.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学校对学院考核的重要指标,青年导师制度推行不力的学院,对学院的考核不能获得“优秀”等次。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印发

                            核稿:黄振涛 打印:王 凤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