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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8-01-30】

1.学院财务管理应遵循开支合理、量力而行、开源节支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院内一切财务开支需依章审批,集体把关,确保资金合理使用。院财务重大决策由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交付教代会表决。

3.学院各项经费一律通过学校财务收支,院内不设小金库。院内实行记帐。

4.实行财务公开。每学期末向教职工公布本学期的经费收支详细账目。学院财务情况定期向全院教职工报告。

5.财务会签制度。对特殊开支项目的报销实行集体会签。暂定会签范围包括车费、餐费、50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会签小组由院党政领导、办公室主任、工会委员代表组成。

6.每个学期末,资产管理员负责公布采购的5000元以上物品。

7.制定办公经费预算草案。学校下达经费后,分管院长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提出年度切块开支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通过。年底写出结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