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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创收费使用暂行办法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8-01-30】

学院创收费除按学校规定上缴财务外,剩余部分由学院自主使用,使用范围包括:

1.发放创收班任课教师的讲课酬金,往返差旅费。

2.用于联系办班的其他开支,如用车、用餐、管理费等。

3.用于教职工福利费用。

4.用于创收奖励。凡联系办班人员(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在学院没有前期投入的情况下,可按该班纯收入的10%提成;如学院前期有经费收入,应在收入中扣除后再计算提成。

5.院创收费应按一定比例切块留存用于学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