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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级在校生学籍注册的通知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4-04-02】

根据教育厅高教处有关文件精神,现把我校2008级在校生学籍注册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相应义务”和第三章第十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规定,未按规定交纳学费的学生,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即“暂缓注册”(不发放学生证和“曲阜师范大学学生注册表”)。对于交费有疑问的同学请到财务处查询,“暂缓注册”的学生名单见附件。

2.登录相关网站进行填写修改“曲阜师范大学学生学籍信息登记表”,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的填写和修改。

3.学生证、曲阜师范大学学生注册表必须各栏目要按要求详细、如实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学生证、注册表中的数据应与登录网络所填写的学籍信息数据一致。

4.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应与家庭住址相符,不符者需有出具户籍迁移证明,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乘车区间”曲阜校区应为家庭所在地车站至“兖州”站或“曲阜”站,日照校区应为家庭所在地车站至“日照”站。“发证日期”、“入学日期”填“2008年9月1日”。身份证号不能为空。“学制”一栏要大写(贰、叁、肆)。

5.曲阜师范大学学生注册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行政科(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日照校区交教务办公室),一份留院(系)办公室。

6.将填好的学生证、曲阜师范大学学生注册表于2008年12月12日(周五)之前交教务行政科。

7 .学生证上交时贴照片的面向上,以便盖章。在贴之前在照片背面用中性笔写清姓名和专业。

8.国家教育部、铁道部规定:对家庭和就读学校不在同一地点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往返乘坐火车实行硬座半价票优惠。在校期间变换家庭住址的要从当地户籍部门出具证明。优惠卡必须粘贴到学生证上并连同学生证一起使用。优惠卡一经粘贴到学生证上就不能再揭下。优惠卡不能折叠,不要用硬物挤压。优惠卡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请不需要优惠卡的同学不要领取,使之物有所值,辅导员要仔细甄别。优惠卡贴在学生证“乘车优待证说明”下方的空白处,有需要优惠卡的同学按院系由辅导员到教务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