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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4-04-15】

曲阜师范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曲师大校字〔2010〕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发展,鼓励科研、教学人员积极争取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加快科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文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高层次科研立项、高层次学术论文、高层次获奖成果、重要学术专著和发明专利。

第二章 奖 励

第三条凡列入国家级科研计划的项目,学校按到位经费的60%进行匹配(一般项目匹配额度社科类以10万元为上限,理工类以20万元为上限,重点或重大项目匹配额度以40万元为上限)。到位后先拨匹配经费的一半,按期结题后再拨匹配经费的另一半。

第四条被SCI收录且分布在一区的学术论文,每篇学校给予20000元奖励;被SCI收录且分布在二区的学术论文,每篇学校给予12000元奖励;被SCI收录且分布在三区的学术论文,每篇学校给予8000元奖励。

第五条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类核心且在期刊发表年度CSSCI各学科前20%(按照收尾法)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学校给予12000元奖励;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类核心且在期刊发表年度CSSCI各学科20%--50%(按照收尾法) 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学校给予8000元奖励。

第六条获得省部级奖励或受国家级项目资助的学术专著,可视为重要学术专著。为不重复奖励,对受国家级项目资助但未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学术专著,每部学校给予8000元奖励。

第七条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学校按奖励等级和奖金金额进行奖励,一、二等奖成果分别按奖金金额的400%、300%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曲阜师范大学作为第二单位且我校人员署名为前五名,学校按奖励等级进行奖励,一、二等奖成果分别按30000元/人、20000元/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获得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学校按奖励等级和奖金金额进行奖励;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分别按奖金金额的200%、150%和100%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属职务发明的被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8000元。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所有奖励(特别说明除外)应为曲阜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单位。高层次学术论文奖中涉及到的SCI和CSSCI,分别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南京大学公布的数据为准,其中SCI数据由学校统一检索。科研奖励工作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学校受理上一自然年度各项奖励。科研奖励经费由学校财政预算经费列支。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0年度开始执行,原《曲阜师范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校字[2006]46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