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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5-11-03】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14】155号)之规定,结合学院情况,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凡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者,均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1.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结合复试录取情况进行,主要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

2.硕士推免生、“985”或“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入学综合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位列本专业前20%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

3.其他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均可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

4.调剂我校考生第一学年可获得硕士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

三、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1.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根据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实践服务、不同学位类别研究生特点,综合考虑,择优评选。

2.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学校下发的指标分配,先按年级人数的比例划分,同一年级再按专业人数比例划分,每一专业再各按40%、40%、20%划分一二三等奖指标。

3.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排序依据

(1)首位在我校规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00字以上,不含书评、会议综述)者,或获得国家教学科研比赛或评比三等奖、山东省教学科研比赛或评比二等奖以上者;

(2)第二位次在我校规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导师需为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不含书评、会议综述)者,学习成绩需在本专业前60%;

(3)首位在CSSCI期刊扩展版、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全国中文核心期刊、高校学报发表论文者,学习成绩须在本专业前60%;

(4)各专业学习成绩排名10%者;

(5)各专业学习成绩排名60%者,需在思想政治、社会工作、学科竞赛、实践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4.二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排序依据

(1)在CSSSI扩展版、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大学学报前两位公开发表论文者;

(2)在社会工作、思想政治、道德风尚、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3)各专业学业成绩排名在前80%者。

5.三等奖学金评选依据:未推荐为一、二等学业奖学金者。

四、附则

1.不在如上评选标准内的其他期刊论文不予确认;所有成果均须署名曲阜师范大学且须提供原件,评选公示后再提供者不予采纳;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审一次;获评者可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项的评选。

3.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处审定;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始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