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培养 > 管理规定 > 正文

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暂行规定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9-04-18】

随着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总量的相对稳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的提高、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比例的下降及优秀青年导师数量的增加,为切实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度平衡各专业及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比例,按照曲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和工作条例》(曲师大校字2011[22])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作如下规定:

一、导师指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数量(含学术型与专业型)

1.教授每年指导研究生≤7人;

2.副教授每年指导研究生≤5人;新任副教授第一届指导研究生≤4人;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的副教授,每年指导研究生≤7人;

3.讲师身份的导师每年指导研究生最多1人,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的导师,每年指导研究生4

二、导师指导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数量(专业硕士)

导师指导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数量,按照每年实际招生人数与指导教师人数的比值划定上限,由研究生与导师在上限范围内双向选择。

三、师生双向选择细则

1.根据山东省及学校的规定,硕士研究生导师与学生的选择必须基于双向选择原则,不允许导师通过许诺、私下邀请及其他不得体方式硬性指定学生;

2.每位导师至多在遴选合格的2个硕士专业领域(含专硕)指导学生;

3.如本年度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人数超过或等于校内指导教师人数,原则上本专业的每个导师指导1人,其余由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如某专业研究生人数少于校内导师人数,则本专业导师每人最多指导1人;

4.我院研究生导师由校内与校外导师组成,研究生应优先选择校内导师;

5.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毕业论文初次检测复制比如超过学校规定,次年指导人数不得超过2人,如连续2年指导的研究生毕业论文初次检测复制比超过学校要求,则停止指导资格;经国家、省学位办抽检为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停止指导资格;

6.因一届硕士生的培养周期一般为三年,年满 57 周岁的硕士生导师不再参与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也不再指导新的硕士研究生;

7.导师和研究生一经确定指导关系,不准调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者,须由原任导师给研究生联系好新导师,如无其他导师接受,则仍由原任导师指导;

8.本规定如与学校文件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9.本规定由学院教授委员会通过后生效,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教育学院

201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