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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6-10-18】

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学校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等工作。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一)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条件参照国家、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评审范围为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符合1—3条之一且不受4、5条限制者优先推荐)

1.前2位在CSSCI期刊(含扩展板)或国外正式期刊(须提交索引正面)、首位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者;或获山东省研究生科技创新奖者(成绩须在本专业前30%);其他论文不予确认;所有成果均须提供原件,录用通知书、论文清样不予确认;

2.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10%者(10人以下者须排名本专业第一),须比较论文、获奖情况,论文层次高、数量多、署名第一作者、专业人数分母大者,排名居前;

3. 学习成绩排名10%—30%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4.已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如无新的突出成果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5.受过各种处分者,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四、在严格评选基础上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统一要求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五、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本办法自2017年起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教师教育学院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