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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因公用餐管理暂行办法

【点击量: | 发布日期:2018-01-30】

1.因公用餐系指因工作需要而安排的就餐。

2.因公用餐须先由分管领导提出,经院长批准后,办公室填写用餐纪录,并负责联系安排。

3.本着节俭的原则,与相关负责人商定招待标准,一般不得突破招待标准。

4.招待费可统一结算的餐馆,必须严格履行就餐签字手续。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并注明就餐事由、招待对象及陪餐人。